1951年9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马叙伦所作的会议报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教育政策,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强调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重视并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并提出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和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少数民族教育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掌管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1956年6月4日至17日,教育部于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总结了解放后的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讨论和确定今后少数民族教育的方针任务,研究了1956一1957年全国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纲要,提出要在整个国民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使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逐步接近和赶上汉族水平,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步骤地开展扫盲工作和实行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在会议精神的指引下,民族教育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981年2月16日至25日,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少数民族教育的历史经验,并提出了今后几年应当抓好的几项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有:一是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二是要切实抓好中小学教育,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逐步完成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三是调整和办好少数民族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第四是大力扫除文盲,逐步发展业余教育。第五是加强民族师范教育,搞好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要恢复和发展民族师范院校,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继续派教师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1992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在多民族居住的地区,提倡和鼓励不同民族学生合校分班或合校合班,特别是高中和大中专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合校合班上课。还要提倡汉族学生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医学等。要使各族学生增进了解,广交朋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1992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也提出,凡是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有条件的可办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同时招收当地汉族子女入学,实行混合编班,以利互相学习,增进各民族的友谊和团结。
2002年7月26日~27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这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国性的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是我国民族教育发展进程中一个新的、重要的里程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教育的负责同志,教育厅、民(宗)委负责同志,30个自治州州长,全国13所民族院校校长等20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在认真总结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科教兴国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任务、政策措施和努力方向。
2015年8月,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这个会议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和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一是中央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召开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等,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对新形势下做好民族教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二是国务院作出了全面部署。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对民族教育实现新发展、新跨越提出了明确要求。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民族教育是教育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个交汇点和结合部。做好民族教育工作对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各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