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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字和书面语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宋清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6日 浏览量:

  文字和书面语是影响语言社会使用的重要因素,只有规范程度较高的民族文字才能适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出版、媒体、网络等领域的要求。

  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的类型和使用情况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传统民族文字。包括藏文(7世纪根据梵文创制)、维吾尔文(10世纪采用阿拉伯字母文字)、蒙古文(13世纪开始用回鹘字母拼写蒙古语)、哈萨克文(14世纪初采用阿拉伯字母文字)、朝鲜文(1444-1446年制定训民正音)、柯尔克孜文、锡伯文(以满文为基础创造)、西双版纳傣文(又称傣仂文,约创于13世纪)、德宏傣文(又称傣哪文,约创于14世纪)、金平傣文(又称傣端文)、从傣哪文演化的傣绷文、四川规范彝文(1975年规范)。其中藏文、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彝文、西双版纳和德宏傣文等今年来还制定了编码字符集及部分键盘、字模的国家标准,分别进入了ISO/IEC国际标准化多文种基本平面。

  (2)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帮助一些少数民族创制和改进的拉丁字母形式的少数民族文字。新创与改进的少数民族文字包括:壮文(1955年制订,1982年修订)、布依文(1965年制订,1981、1985年两次修订)、侗文(1958年制订)、湘西苗文(1956年制订)、黔东苗文(1956年制订、1959年修订)、川黔滇苗文(1956年制订)、滇东北苗文(1956年在柏格里苗文基础上改革)、载瓦文(1957年制订、1983年修订)、哈尼文(1957年制订、1958年修订)、纳西文(1957年制订、1981年修订)、傈僳文(1957年制订)、拉祜文(20世纪初由外国传教士创制,1957年进行了改进)、景颇文(19世纪末由传教士创造,1957年进行改进)、佤文(1957年在原有佤族撒拉文基础上改进,1958年修订)、土文(1979年制订)、羌文(1989年制订)。此外,20世纪50年代还创制了黎文、彝文、碧卡哈尼文以及拉丁字母为基础的维吾尔、哈萨克新文字,都已停止使用。新创和改进的民族文字主要用于母语辅助教学和群众识字活动。

  (3)民间使用的民族文字,这类文字包括以下几种:

  仿照汉字结构创造的书写记录本民族语言的方块壮文、白文、布依文、侗文、仡佬文、毛南文、苗文、瑶文、哈尼文等土俗文字,这类文字都未经规范,也未在本民族地区流行。

  一些少数民族宗教人士使用的文字。如纳西族巫师使用的东巴文、哥巴文,藏族尔苏人巫师写经用的沙巴文,水族巫师用的水书等,这类文字现在已经基本不再使用。

  近代西方传教士创制的用于基督教活动的少数民族文字。目前仍在比较广泛使用的是滇东北苗语地区的柏格里苗文,云南西北傈僳族地区使用的大写拉丁字母傈僳文,云南武定、禄劝一带傈僳族使用的柏格里字母傈僳文,云南佤族地区使用的佤语撒拉文,拉祜族地区的老拉祜文,景颇族地区的老景颇文等。

  总体上看,中国不同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范围和发展水平非常不平衡,有的文字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有的文字仅试行了几十年;有的文字已经形成相当规范和成熟的书面语,有的实际上仅是记录口语的符号;有的文字可以在各种社会领域广泛使用,有的只是在特定的领域或较低的层次使用。中国政府对不同少数民族创制、改进和推行文字,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语文现代化工作,民族文字在学校教育,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运用等语文规范方面采取自愿自择、实事求是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加以指导和管理。由于时代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不论有没有本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都普遍通行,掌握汉语和汉字的少数民族人数也越来越多。

  

  

参考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中国语言地图集(第2版)汉语方言卷》,商务印书馆,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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