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亲如一家的社会根基 努力谱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吉林篇
□ 吉林省民委主任 朴松烈
吉林省是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是56个民族俱全的和睦大家庭。近3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吉林,首站都到了民族地区,给全省各族人民极大的鼓舞和关怀。我们牢记总书记的殷切希望和嘱托,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根本方向,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时代内涵。
突出爱党爱国情怀教育,精心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吉林省民族团结根深叶茂,早在1953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把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宣传月”,“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的观念早已铭刻到人们的骨子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站在新的时代方位,我们立足多民族边疆省情,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爱党爱国相结合、与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相结合,深入开展“同心筑堡垒”“民族团结·富民固边”“红七月·新边疆”等系列主题活动,每年参与群众达200多万人次。2018年,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着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联合开展“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评选活动,通过层层推荐和网络投票评选出10个典型,进行全方位宣传,并推动评选活动向各地和基层延伸,唱响爱党爱国主旋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积极推动嵌入式交融,持续营造各民族亲如一家的社会氛围。在社区探索设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少数民族服务站,创新开展“民族团结邻居节”“好邻居天天见”“各个民族一家亲”等特色活动。深入推进双语和谐乡村(社区)创建,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尊重彼此文化、互相学习语言。2018年举办的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由17个民族1100余人参演,促进了各民族情感交融和文化认同。在各族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以互交感情、互学文化、互帮关爱、互传技术、互建和谐、互谋发展为内容的“六互”活动,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牢扎根于青少年心中。
抓住民生利益需求点,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2018年,我们紧扣脱贫攻坚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开展“百村万户”脱贫致富工程,落实国家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亿多元,撬动社会资金近10个亿,实施惠民项目220个。协调落实差别化支持政策,民族地区定额补助、边民补贴、民族乡镇补助等惠民资金大幅增长。支持民族边境地区实施返乡创业工程,省、市(州)出台100多项扶持政策,吸引2万余人返乡创业就业。改善民族地区文化设施,扶持建设一批民俗文化展示馆和群众艺术馆,重点打造53个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1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有力地促进了各族群众增收和乡村旅游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成果,常抓常新,不断把创建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努力谱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吉林篇。
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 勇立潮头 争创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省
□ 浙江省民宗委主任 楼炳文
浙江省是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重要的发源地。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为浙江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在国家民委的精心指导下,浙江以争创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省为目标,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建设美丽家园。
干在实处,谋划民族乡村振兴的发展蓝图。浙江现有1个民族自治县、18个民族乡镇、400多个民族村。根据民族乡村发展现状,浙江明确了民族乡村振兴的目标:一是争先发展的目标,把创建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省作为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万元以上。二是生态优先的目标,到2022年,将所有民族乡镇创建为国家级生态镇,30%的民族村创建为A级景区村,25%的民族村创建为省级以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三是乡风文明的目标,将18个民族乡镇全部建成标准化文化站,新建100个村级文化礼堂。四是治理有效的目标,培育50个左右省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和示范单位,400个民族工作规范性“微组织”和“微窗口”。五是均衡发展的目标,到2019年,所有民族村集体经济收入超10万元;到2021年,所有民族村经营性收入超5万元。
走在前列,统筹民族乡村振兴的发展政策。坚持共同富裕,坚持政策倾斜,形成发展的合力。一是山海协作整体谋划。省级财政加大对26个县(民族乡村重点地区)的帮扶,同时实现省级部门、重点县结对帮扶。如省发改委、财政厅等5年来帮扶景宁畲族自治县重点项目20多个,到位资金10亿多元。二是专项政策区域推动。针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省委省政府连续2次出台专门文件,2018年省政府又专门出台会议纪要,帮助解决18个重点项目,落实帮扶资金近15亿元。三是多方联动乡村振兴。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文件,要求省市县财政每年帮扶每个民族乡镇资金不少于330万元,并由省级机关专门结对帮扶。省级10个部门专门出台文件,结对170多个民族村,帮扶每个村20万元资金或给予项目支持。
勇立潮头,创新民族乡村振兴的发展举措。坚持自强发展、绿色发展,推动民族乡村三产融合。一是形成发展共识。全省先后召开民族乡村振兴会议、民族乡村百村论坛等,形成发展共识;建立省市县三级统战系统联系制度,省级统战民宗部门领导带头“联村帮户”,加强发展指导;积极组织民族乡村企业参与展会,提升发展格局。二是培育块状典型。积极探索民族乡村示范带建设,将块状典型培育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旅游风情小镇、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等有机结合,推动形成地域相连、文化共融、优势互补的示范带。三是推动产业融合。推动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微型农场”,促进三大产业深度融合;深化培育省市县三级民族风情品牌活动,促进节庆经济发展;积极打造一批省级示范性电商专业村,推动数字乡村的发展。
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河南省民宗委主任 贾瑞琴
2018年,河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法治化、现代化,努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工作机制。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体制,实现了县级民宗部门有执法主体资格、乡有助理员、村有协理员的民族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二是建设服务型执法体系。制订全省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水平。各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准确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意见。三是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统一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按照“四减一优”原则(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和“三级十同”标准,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类型、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实现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极大地便利了各族群众。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普法宣传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注重弘扬法治精神。一是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坚持在“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开展“滴灌式”教育,努力营造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社会风尚。联合律师事务所多次开展法律法规辅导培训,引导各族群众依法维权。将法制课程纳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内容,培养法治理念。二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教学培训计划,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贯穿于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全过程,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在干部群众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持续推进民族法规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列入地方立法五年规划,深入开展立法调研。
加强依法管理,夯实法治基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舆情,深入督查纠偏。
下一步,我们要以更加务实的作风,保持政治定力,把准目标方向,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为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力量。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宗委主任 何朝建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契机,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和睦、经济兴旺繁荣、社会和谐稳定、边疆巩固安宁的大好局面。
凝心聚力办好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在中央代表团筹备办和国家民委的精心指导下,我们围绕大庆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送戏下基层、全民健身运动等一系列丰富多彩、老百姓广泛参与的文体活动,举办了第14届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广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出版民族团结进步丛书,充分展示了6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的广西成就,使广西故事感人至深,广西声音传到四方,广西形象深入人心。12月9日至13日集中举办了为期5天的庆祝活动,中央代表团出席庆祝活动并到14个设区市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带到壮乡各族人民中间,5600万各族人民欢欣鼓舞、感恩奋进,真切感受到了党中央的深情厚爱,获得感显著提升,幸福感溢于言表,成就感振奋人心。通过系列庆祝活动,充分展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的伟大实践,凝聚起了八桂儿女感党恩、听党话、永远跟党走的坚定信念和磅礴力量。
围绕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我们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成12个自治县自治条例和若干个单行条例的修订,出台一系列涉及民族事务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用法律来规范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团结;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全区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比例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我们高扬爱国主义旗帜,持续推进守边固边兴边,“一村一堡垒、一户一哨所、一边民一哨兵”成为各族群众的行动自觉。我们繁荣发展八桂文化,构建覆盖城乡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作了一大批富有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桂风壮韵艺术精品,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讴歌时代精神。我们秉持各民族亲如一家的优良传统,积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精耕细作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支持引导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各族群众交知心朋友,做和睦邻居,结美满姻缘。我们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后有86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单位)”。
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题词精神为行动指南,坚决履行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全力以赴推动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奋力开创新时代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 青海省民宗委主任 开哇
党的十九大以来,青海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推进创建工作向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转变,向深层次、全领域、多维度拓展,奋力开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新征程。
党委统揽全局,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省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创建工作3次以上。全省各级党委落实党委书记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形成党委主导、政府支持、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大创建工作格局。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2013年,省委全会出台《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明确重点任务、战略目标。2017年,省党代会作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战略部署,推动创建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目前,全省已有5个市州、三分之一的县(市)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示范市、示范区(单位)。
构筑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精神家园。在思想教育引导上深耕细作,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广泛持久、润物无声,让民族团结融进各族群众心间。以文化为引领,开展国家民委“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医疗走进青海活动、全省首届民族团结进步刺绣展暨刺绣大赛等各类大型活动500多场次,抒写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青海新篇章。以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为方向,在西宁市建设集非遗传承培训、民俗文化展演、民族特色产品展销、扶贫创业为一体的青海民族团结示范园,推进创建与文化、旅游、扶贫等深度融合发展。
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即将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青海将成为全国第三个专门颁布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建成运行青海智慧统战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平台,有力提升全省各级统战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网络信息综合管理能力。坚持重在基层、重在平时,深入推进创建“八进”活动,营造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与18个省区市建立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合作机制,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开展全省“精神脱贫”试点工作,助力全面建成小康。
提高政治站位 主动担当作为 扎实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主任 杨志文
2018年,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的指导支持下,宁夏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积极践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先后组织5次中心组学习,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2次作专题辅导报告,并指导在全区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大宣讲活动,共组织各类宣讲1000多场次,培训10万余人次。二是强化政治担当。2018年6月,宁夏首次以自治区党委全委会形式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出台《关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加强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决定》。一年来,自治区先后召开10次党委常委会会议、2次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出台10多份重要文件,推动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全区自上而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民族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工作,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个特别”专题教育,着力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族干部队伍。
坚持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为契机,集中展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宁夏的成功实践。一是全面总结宣传宁夏60年改革发展成就;二是大力实施民生项目,自治区统筹资金30亿元,实施30个民生项目,国家民委安排的1.29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三是精心组织庆祝活动,举办了庆祝大会、文艺晚会、成就展示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庆祝活动圆满成功。
坚持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铸牢思想根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精心打造了《家园》等一批文艺精品,深入开展国旗等“四进”宗教场所活动,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细化创建标准。研究制定创建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测评,细化考核标准13类558项,建立负面清单99项,推动创建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精细化。三是坚持示范引领。持续开展创建“互观互检”活动,每年考核命名一批示范单位,每3年组织一次模范人物评选,每5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目前,宁夏共有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单位及模范集体1575个、模范个人2492人。四是服务发展大局。统筹区域因素和民族因素,创新实施“创建工作+脱贫攻坚”行动,整合资金37.3亿元,使11.5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