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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政策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郭跃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浏览量:

  中央王朝大规模地移民开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始自秦朝。秦统一岭南地区和河套地区后,就立即移民实边。西汉大规模的移民屯田,主要是在陇西、北地、西河、上郡这些与匈奴交错之地,时间始于武帝元狩初年。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匈奴浑邪王降汉后,汉“徙关东贫民处所夺匈奴河南地新秦中以实之”;元狩四年,“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甲官,吏卒五六万人”。东汉之时,将在西北屯田扩大到西域地区。

  唐代屯田之完备,区域之广,开垦之多,历史空前。唐朝在尚书省二部下设屯田郎中、屯田员外郎,掌管屯田事务,“凡天下诸军州管屯,总九百九十有二。… … 凡屯皆有屯官、屯副”。

  元代虽短,但移民边疆屯田规模也不小。由于不断发军屯戍,边疆既被视同于内地,“无珍域藩篱之间”。

  明代的移民屯田政策较前代进一步制度化。除屯守结合外,明朝军屯还规定:第一,军皆世籍,父死子继,军籍与民籍完全分开。朱元璋说:“军民已有定籍,敢有以民为军,乱籍以扰吾民者禁止之。”第二,驻地固定,非朝廷命令不得变动。第三,凡为军者结婚后需携眷属前往驻地。《明史·兵志》记载:“军士应赴解者皆佥妻。”这种制度,使得屯田戍守边疆的军队就成了当地的永久居民。明朝的民屯政策是:“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从而使人口稠密的中原地区大量迁移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仅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黔宁王沐英一次就“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余万入滇,给予籽种、资金,区别地亩,分布于临安、曲靖… … 各郡县”,不几年,“再移南京人民三十余万”人云南。明朝移民屯田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首创了商屯之法。其办法是:明政府召盐商运粮到指定的地点,换取国家专营盐场的“盐引”,盐商凭“盐引”提取盐后,自由贩卖,从中获利。后来盐商觉得长途运粮劳苦且获利不大,于是用金钱招募内地的贫苦农民,到边疆开垦屯种,以收获粮食就交纳,换取盐引。由于明王朝的多方号召和鼓励,全国边疆地区出现了屯垦热潮:“东自辽东,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 在在兴屯矣。”

  清代的屯田有兵屯(绿营兵)、旗屯(八旗兵)、遣屯(流犯)、民屯(内地移民)、商屯(内地商贾)等形式。但除在新疆、台湾等地外,清朝屯田规模、范围远不如明代。清代主要是采取鼓励内地人民自发迁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开垦的政策。早在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廷就规定:“凡州、县、卫无主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如力不能垦,官给牛具、籽种,或量假屯资。次年纳半,三年全纳。”这种政策对招募内地无地农民到地旷人稀的少数民族地区开垦是有吸引力的。

参考资料:徐杰舜,罗树杰:《中国古代民族经济政策初论》,刊于《贵州民族研究》,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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