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著按:2000年7月,国家民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了“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研究”,由这项调查研究引发了政府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具体政策,并连续制定多个五年专项发展规划,实施具体帮扶项目,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果和社会影响。今年,这项调研活动已过去了20年。为了纪念这次具有深远意义的研究活动,研究和总结历史经验,我们选编了项目组织者和参与者王铁志老师的部分文章,形成“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研究”的历史回顾系列文章,为关心这项研究活动的同仁们提供参考。
2000年开展的“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研究”活动,最终研究成果形成了一份综合调研报告和24份分民族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提供的基本情况和解决问题思路,对推动形成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起了重要的作用。后来,国家专门制定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规划,实施了大量有利于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民生项目,极大的改变了这些民族所在地区的落后面貌。
一、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的形成
2001年2月7日,根据“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研究”课题组提供的调研报告,国家民委起草并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建议把22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列入国家“十五”计划的意见》,提出在西部大开发中,要适当集中财力、物力、人力,重点扶持22个人口较少的民族发展。“十五”期间,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使农村居民有稳固的住房、有洁净卫生的饮用水,农村通简易公路、通电和通广播电视;再用五年时间,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条件,较大幅度地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使大部分群众进入小康。并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育卫生条件等方面拟开展的扶持项目提出了具体意见。
2001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此问题发出《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44号),复函指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可以在执行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在实际工作中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照顾。复函同意国家民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具体意见,并就基本实现乡村通简易公路、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解决基本的人口素质教育,建设基本医疗机构和设施,改造群众住房,增加财政投入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地方负责落实,确保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工作取得实效。¹
“国办函[2001]44号”文件的印发,标志着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已由部门倡导变成国家行动。这一时期,虽然还没有专门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专项规划,但在随后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十五”发展计划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增加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44号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委非常重视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先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安排国债资金和专项资金。在“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送电到乡”等工程项目安排中,覆盖了绝大部分人口较少民族所在的县、乡、村;教育部在“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央专款的分配上,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予以重点倾斜;在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中,“对少数民族特别是世代聚居在山区和边疆的人口少于10万的少数民族地区予以特殊照顾”,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包括22个人口较少民族在内的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为中小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对未“普九”且人口在10万以下集中居住的少数民族在工程专款分配上给予倾斜,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扶持兴建一批寄宿制学校;从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22个人口较少民族家庭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减免和寄宿制生活补助;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民委组织制定“十五”期间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规划,力争在“十五”期间整体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的温饱问题。²
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地区政府也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加快经济发展。如云南省制定专门文件,对本省7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十五规划》,投入资金2.3亿元,安排项目81个,帮助人口较少民族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内蒙古自治区在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聚居县、乡、村安排各类发展项目233个,总投资2.85亿元。黑龙江省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帮助赫哲族群众修路建桥、加固河岸、建设居住小区、接通程控电话和有线电视,从根本上改善了赫哲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³
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一五”规划
国办函[2001]44号印发后,中央有关部门和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地区纷纷制定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特殊政策,实施了许多有利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项目,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项工作也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在2004年上海召开的全球扶贫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府缓解和消除贫困的政策使命》中承诺:“加快22个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步伐,力争先于其他同类地区实现减贫目标”。
2004年11月,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帮助22个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
此后,国家民委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有关省区的大力支持下,抓紧编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一五”规划。2005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民委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编制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2005年8月8日,国家民委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⁴
2005年8月29日—30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为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批示精神,总结交流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任务,一是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三是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四是大力培养人口较少民族各类人才。⁵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是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以来第一个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五年发展规划。这个规划的范围包括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0省(区)中的86个县、238个乡镇、640个行政村的2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
这22个人口较少民族分别为:毛南族、撒拉族、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2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640个村,总人口为95.6万人,其中人口较少民族38.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40.2%,占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的61%。
《规划》指出了人口较少民族现存主要问题:
1.生产生活条件差。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中,不通公路的村145个,不通电的村90个,不通电话的村279个,不通邮的村274个,不能接收电视节目的村215个,没有有线广播的村498个,没有安全饮用水的村368个,46346户群众居住在漏雨透风不安全的茅草房或危房中,有11645户48472人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恶劣环境中。
2.贫困问题突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中有345个贫困村,占53.9%;绝对贫困人口1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19.8%;低收入人口20.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21.3%。缺粮需要救济的户数27821户,占总户数比重14.0%。
3.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教育落后,适龄儿童入学率普遍较低,平均文盲率为42.3%,有9个民族文盲率超过50%;医疗卫生条件差,355个村没有卫生室,地方病、传染病仍较严重;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贫乏。⁶
《规划》提出了要实现的“两个基本”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⁷
对于落实《规划》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回良玉副总理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归纳为,经过几年的努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要基本实现“四通五有三达到”:即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室或卫生所、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牧场;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纯收入、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和“两基”攻坚计划提出的要求。
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效果,在2009年7月青海西宁召开的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有关方面宣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实施四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各类扶持项目8000多个,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中已有271个村提前达到了规划确定的“四通五有三达到”的目标⁸。在2011年6月20日印发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曾指出: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对全国总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民族聚居的640个行政村给予重点扶持。规划实施6年来,共投入各项资金37.51亿元,实施项目11168个,基本实现了“四通五有三达到”的规划目标,人口较少民族面貌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事业稳步推进,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呈现出生产发展、生活提高、生态改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有人也曾提出过疑问,按民族扶持是否会出现新的不平衡,引发新的矛盾。实际上,扶持项目不是按民族直接给群众发钱人人有份儿的,而是重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不仅使人口较少民族广大群众直接受益,也惠及相邻的其他民族群众,如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改善,也使在周边居住的其他民族群众广泛受益。这是一项深受各民族广大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这项工程不仅促进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促进各民族交流和增强民族团结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年6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⁹
与2005年印发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一五”规划相比,“十二五”规划的扶持范围有所扩大,把人口较少民族的范围由原来的10万人以下扩大到30万人以下,这样增加了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等6个民族,扶持民族的数量由原来的22个扩大到28个,人口数也由95.6万人扩大到169.5万人。
“十二五”规划所称的人口较少民族是指全国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民族。这些民族是: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8个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为169.5万人。
该规划包括的范围: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包括2119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以下简称“聚居村”)、71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民族乡、16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县、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州。
人口较少民族分布情况: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总人口701.7万人,其中人口较少民族153.5万人,占21.9%,占28个民族全国总人口的90.6%。其中,2119个聚居村总人口272.7万人,人口较少民族136.0万人,占49.9%;71个民族乡总人口68.4万人,人口较少民族20.5万人,占30.0%;16个自治县总人口378.1万人,人口较少民族69.3万人,占18.3%;2个自治州总人口172.7万人,人口较少民族33.4万人,占19.3%。
经过“十一五”规划期间的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济也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历史形成的落后状况在短时期内还未能完全改变,因此还存在许多困难。“十二五”规划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列举如下:
1.贫困问题突出,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到2009年底,2119个聚居村有贫困人口89.1万人,贫困发生率32.7%,高于全国(3.8%)28.9个百分点,高于民族自治地方(16.4%)16.3个百分点。特别是云南的独龙族、怒族、景颇族,西藏的珞巴族,新疆的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等,所在的地区自然条件相对恶劣,脱贫难度大。
2.基础设施不完善,瓶颈制约仍然存在。2009年底,在2119个聚居村中,不通公路的村占42.2%,不通电的村占11.0%,没有安全饮用水的村占35.2%。通村公路标准较低,晴通雨阻。农牧业基础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
3.缺乏特色产业支撑,群众收入仍然较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农业产业化程度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特色产业规模小,农民增收渠道狭窄。2009年,2119个聚居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2591元,相当于民族地区平均水平(3369元)的3/4、全国平均水平(5153元)的1/2。
4.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民生问题仍然突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学前教育普及率普遍较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低,寄宿制学校规模小,职业教育薄弱,双语教育发展滞后。2009年,16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县农牧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5.8年,有的民族青壮年文盲率较高。在2119个聚居村中,没有卫生室的村占30.7%,有的村虽有卫生室但缺医少药,还有43.8%的村没有合格医生。居住简易住房的户数有14.7万户,占总户数的22.2%;有28.7万户农户没有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占43.3%。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不高。
5.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完善,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文化基础设施条件薄弱,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缺乏,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等。2009年底,在2119个聚居村中,没有文化活动室的村占39.8%。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仍较普遍。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严重,直接影响着中华文化的多样性。
6.基层组织建设较为薄弱,自我发展能力仍然不强。一些地方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较为薄弱,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社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较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存在不少隐患。2009年,71个民族乡参加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民仅占1.8%。受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程度制约,群众当家理财、科技应用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弱。
对于“十二五”规划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文件描述为:到2015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基本实现“五通十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本实现“一减少、二达到、三提升”。具体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通油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信息(电话、宽带),通沼气(清洁能源);有安全饮用水,有安居房,有卫生厕所,有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草场、经济林地、养殖水面)或增收产业,有学前教育,有卫生室,有文化室和农家书屋,有体育健身和民族文化活动场地,有办公场所,有农家超市(便利店)和农资放心店。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贫困人口数量减少一半或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或以上水平;1/2左右的民族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或以上水平;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民生保障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与“十一五”规划相比,“十二五”规划不仅扩大了扶持对象的民族数量和人口数量,扶持标准也有所提高,如从“四通五有三达到”提高到“五通十有”,内容就丰富了不少。
除了丰富基础设施、经济建设的内容外,“十二五”规划还增加了许多具有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特色的内容。如“十一五”规划有关民族文化的内容仅有“保护和尊重人口较少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抢救和保护人口较少民族的濒危文化遗产,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简短几行字。而“十二五”规划这方面的内容就丰富了许多。
如在特色经济方面:提出做大做强民族特色建筑业、民族文化产业、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传统手工业、民族软件、民族医药、民族特色餐饮等一批民字号产业,打造民族品牌,拓宽增收渠道。规划实施的项目有:积极发展自然生态旅游、乡村休闲度假旅游、民俗文化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健康养生体验旅游,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精品线路;培育和壮大民族品牌产业,发展民族软件、民族医药、民族手工业、民族特色餐饮、民族特色建筑业、民贸民品、民族文化产业等;建设一批集制作、培训、销售、展示为一体,体现民族地域特点的民族刺绣、民族服饰、民族刀具、民族地毯、民族家具、民族器乐、民族食品、民族餐饮、民族旅游以及碧玉奇石加工、特色林果业、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劳务基地,吸纳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在教育方面有: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巩固提高“普九”水平。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向人口较少民族倾斜。民族院校继续设立人口较少民族预科班,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开发少数民族语言教学资源,加强双语教学质量监测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开设人口较少民族校本课程。加强青壮年特别是妇女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扫盲工作。
在文化方面有:重点建设一批人口较少民族标志性文化设施(特色博物馆、民俗馆或民族文化体育场院等)。重点扶持体现人口较少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精品力作。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推进人口较少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处理。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能力,加强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支持民族语文音像制品、书报刊等文化产品的出版发行。编制实施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对濒危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支持珍贵民族文物征集,加强对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程,推进民族特需商品传统工艺和技术保护。
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在“十三五”继续编制,但表现形式和内容与“十一五”“十二五”有很大的不同。
2016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¹⁰,这个规划把原来由国务院印发的《少数民族事业规划》和国家民委与其他部委联合印发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民委印发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合并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文件。从文件规格上看,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比原来的文件提高了一个层次,体现了国家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重视。从内容上看,由于三个文件合并在一起,避免了交叉重复,比原来的规划文字减少了不少。
关于扶持的范围,规划提到: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人口较少民族全国共有28个,人口合计189万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39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人口较少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20%),所辖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落约1万个。从扶持的行政村数量看,“十三五”规划覆盖的2390个村比“十二五”规划的2119个村增加了271个。
在这个规划中,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内容列在第8章内,该章的内容共分5节,第一节,同步迈入小康;第二节,提升发展基础条件;第二节,提升发展基础条件,前三节的内容都是讲经济,体现了解决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关键是经济发展。但所提目标与以往有所不同,规划提出:到2020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在实现“一达到、二退出、三保障”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四通八达”,实现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更加协调、生活更加富裕、环境更加美好、社会更加和谐,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这些目标的具体含义为:
(1)一达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2)二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退出。
(3)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
(4)四通:通硬化路、通客运班车、通宽带、通电商。
(5)八达:集中式供水、清洁能源、卫生厕所、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村务便民服务站、便民连锁超市、稳定增收产业(或创业致富带头人)达到有关建设要求。
从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实现“一达到、二退出、三保障”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四通八达”的具体目标看,规划提出的目标标准比以往都有所提高。
如果把三个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五年规划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在介绍“十二五”规划内容时我已做了一些列举,可见内容不少。在“十三五”规划中,专门用了一节的内容讲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具体内容有: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完善州、县两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足球场、体育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继续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包括民族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民俗馆、民俗文化传习所、民族文化广场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族博物馆,在公共博物馆内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设立人口较少民族文物展览室、陈列室或文化展厅。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推动建设人口较少民族网上博物馆、数字展厅保护传承民族文化遗产。
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快征集珍贵民族文物,对濒危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强濒危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精心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加大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扩大参与面,提升总体素质。结合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对人口较少民族的生态资源、语言文化进行文化生态整体性动态保护,建立文化生态乡村。充分利用人口较少民族的民间故事、神话传说、民族史诗、音乐舞蹈等文化资源,鼓励创作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题材广播影视节目。
如果说前半部分侧重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那么后半部分主要侧重在传承弘扬人口较少民族特色文化。特别是规划的专栏专门列出28项重点保护和发展人口较少民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代表性项目,体现了国家对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视。
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不仅需要保护,也是经济发展可以开发利用的宝贵资源,在“十三五”规划的第三节内容中,就提出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开展美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打造集自然风光、人文景观于一体的原生态民族风情旅游目的地。扶持建设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设计开发民族文化体验项目,促进文化生态旅游业发展。
关于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取得的成效,在2019年7月在青海省海东市召开的“全国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奔小康现场推进会”上,有关材料介绍到:截至2018年底,239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的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12.21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为3.88%。1042个贫困村有756个村脱贫退出,占贫困村总数的73%;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民族文化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立足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优势,培育合作社组织,培养致富带头人,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带动了一大批群众增收致富;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就业等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融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打造了一批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日益深化。¹¹
1.摘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转引自《民族工作文献选编(1990-2002年)》,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363~365页,2003。
2.2005年9月1日摘自国家民委网站《国务院有关部委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3.参见“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研究丛书”编委会:《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研报告》,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4.国家民委网站
5.回良玉:《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国家民委网站
6.引自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9月版,第120-121页。
7.回良玉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上讲话《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国家民委网站
8.《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9.国家民委网站
10.国家民委网站
11.《经济日报》201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