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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简志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作者:陈国光 2018年03月19日 阅读量:

  一、民族概况

  彝族主要分布在中国云南、四川、贵州、广西四省区以及越南、缅甸、泰国境内。彝族是我国西南地区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为8714393人。由于历史和环境等因素,彝族支系繁多,民族自称复杂。其中以“诺苏泼”、“纳苏泼”、“聂苏泼”作为自称的占50%以上,意为“尚黑的民族”。其他自称还有“撒尼”、“阿细”、“密撒”、“罗罗”、“山苏”等。新中国成立后,经民族识别,并按照彝族群众的共同意愿,以鼎彝之“彝”作为统一的民族名称。彝族有自己的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也有自己古老的文字,通称老彝文,现存老彝文有1万多个字形,常用的有1000多个。

  二、族源

  彝族是古氐羌人南下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与西南土著部落不断融合而形成的民族。在古氐羌人与西南土著部落融合为僰的基础上,昆明人与僰(濮)的融合是形成彝族过程中一个新的发展。魏晋以后,昆明人与僰(濮)的融合发展为对僚人的融合。汉至六朝,汉文史籍把云南东部、贵州西部和四川南部的居民称为叟,有时则以叟、濮并列。隋唐以后,这些地区的居民有乌蛮、白蛮的区分,乌蛮由昆明部落发展而来,白蛮则以叟和濮为主体,并融合了其他部族。元、明时期的“罗罗”即彝族,这是中外学者较一致的看法。可以肯定的是彝族成分非常复杂,它融合了古代不同族源、族系的许多族群。

  三、社会经济生活

  彝族拥有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共同体即家支,它以父子联名的形式形成谱系把所有宗族成员串联在一起,源自同一始祖的成员,只要没有举行分支仪式都属同一家支,每个男性成员的名字都会入谱进而成为家支的一员。过去凉山彝族的政治制度就是靠家支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来体现的。  彝族社会中存在一套维护人际关系和伦常秩序的言语行为规范,特别信奉重义轻利的君子风范,彝族人把第二性的脸面看得比第一性的生命更加重要。为了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凉山彝族还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习惯法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

  彝族历史上是一个半农半牧的民族。经过不断迁徙发展,分布于西南各地区的彝族形成了三种生计方式:川滇大小凉山地区主要为杂粮栽培农耕经济文化类型;云南中部及南部主要以水稻种植为主,形成稻作农耕经济文化类型;贵州部分彝族地区及凉山部分高寒山区因具有丰富的水草资源,而形成耕牧经济文化类型。农作物主要有水稻、玉米、荞麦、土豆、小麦。牲畜有牛、羊、猪、马等。另外,山地、河流、湖泊所蕴藏的丰富的自然资源,使狩猎、采集也成为彝族人民不可缺少的生计来源。

  新中国以来,彝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得到飞速发展。人们依靠科技和市场,发展多种经营,开拓各种经济产业,逐渐摆脱了绝对贫困的面貌,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虽仍有部分地区尚未完全摆脱贫困,但是,彝族各自治地方的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商业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等都有了很大提高。

  四、宗教信仰

  彝族的民间信仰属于原生型民族民间宗教,俗称巫教,其中包含着原始崇拜的成分,也混杂着佛教、道教和儒学乃至基督教的影响。彝族人信奉万物有灵,遵循自然崇拜和先祖崇拜。彝族人将宇宙理解为4个世界,人界、神界、鬼界和祖界,人界跟其也三界密不可分,人世间的所有喜怒哀乐都与之有关。神、鬼两界是导致疾病和死亡的主因,祖界则顶多祸及牲畜和家禽,再严重一点也只不过会引起小小的健康问题,一般表现为平时和节日供奉不妥招惹祖先的愤怒而引起的肚子疼痛和其他身体不适,此类痛苦可以通过重新供奉请求饶恕的方式得以解除。

  毕摩和苏尼是连接人界和祖界、神界与鬼界的中介,他们在彝族社会生活中的角色特别重要。毕摩是彝族社会中宗教仪式的执行者,其身份职位常常来自子承父业的学习和拜师学习,他们从老毕摩学习一套定型的和标准化的仪式知识,再把它传授给后继者。苏尼也是宗教仪式的执行者,他们的力量来自于超自然力的直接交往,即通过神的敲击点化,而不是来自继承权和熟记的仪式。毕摩所做的法事简称为“毕”,苏尼所做的法事简称为“尼”。“毕”和“尼”是两种不同的与灵界互动的行为方式。

  彝族有诸多的言行禁忌。如:忌讳对婴儿用“胖”“重”“漂亮”之类的溢美之词;忌讳在他人面前说小便、大便、生育之类的话;忌讳在语言中说性器官和与性生活有关的话语;忌讳公公和儿媳、哥哥和弟媳之间开玩笑,更有甚者还要避让。忌讳与毕摩和苏尼嬉笑打闹;忌讳家人外出时说不吉利的话;忌讳恶语诅咒他人;忌讳骑马遇人不下马;忌讳孕妇来往于他人婚礼;忌讳未满月的婴儿碰见狐臭之人;忌讳用脚蹬锅庄石;忌讳把粮食拿在手中拋玩;忌讳打大雁和布谷鸟;忌讳听到乌鸦叫;忌讳白天点着火把到处走动;忌讳从屋里相继点着两把火把走出;忌讳家人出门后将垃圾扫出门;忌讳夜间吹口哨;忌讳踩踏别人的影子;忌讳砍神树或在神树旁高声喧哗打闹;忌讳把锄头和斧头一起扛或搁放在一起;忌讳当着对方的面折断树枝、吐口水;忌讳当面打鸡、打狗、砍扫把、拍打头帕;忌讳抓摸男子的“天菩萨”;忌讳妇女抚摸男人的头;忌讳妇女跨越男人帽子;忌讳妇女上屋顶;忌讳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把自己的衣物首饰送人。凉山彝族还有什么日子不能做什么的时日忌讳,如:属鼠的那天不能送灵;属牛的那天不能娶亲;属虎的那天不能立房等;还有一种叫“苏非”忌讳。“苏非”指怪异的事项,如:蛇进屋;蛙入灶;母鸡像公鸡一样叫;乌鸦立屋顶;老鹰立屋顶;老鼠溺死在水桶中等。彝族人认为碰到“苏非”就不吉利,一定得请毕摩做法事消除晦气。

  五、民俗文化

  彝族人们从呱呱坠地到咿呀学语,到风华正茂,直至老态龙钟都会接受一系列生存仪式的洗礼,遵循一系列为人处世的理念。婴儿出生第三天以后,就会选一个黄道吉日举行“出门见天仪式”;婴儿满月后举行“婴儿手蘸水”仪式;此后的日子里,就要选择一个吉利的日子带孩子回娘家举行拜见外公、外婆和舅舅的仪式。少女成人礼,彝语“沙拉洛”,意思是换童裙。一般在女孩子15岁到17岁举行,都要选择吉日良辰,由家境殷实、儿女双全的妇女或母亲主持,参与的都是女性,男性谢绝参加。

  彝族传统婚姻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对待恋爱、婚姻的态度上,不同区域和支系的彝族呈现出不同的情况,但基本上都遵循民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姑舅表优先婚和姨表不婚的习俗。彝族缔结婚姻大致经历这样一些程序:说媒、订婚、接亲、迎亲、回门等。彝族遵从不落夫家的婚俗,婚礼结束后要把新娘送回娘家。新娘在娘家的时间长短不一,短的一两年,长的三五年,直到新娘怀孕才正式入住婆家。当然这种习俗现在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云南彝族现今仍保留着这样一种传统——姑娘房。彝族少女长到十七八岁便要接受成人洗礼。母亲和女性长辈,择定吉日良辰,焚香沐浴,换下儿时穿的白裙子,穿上标志成年女子的黑裙子。然后将她送到专门为她搭建的姑娘房里居住,让她开始与小伙子们交往。

  彝族特别注重死者的葬礼,葬礼的规格因死者的年龄、社会地位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成才与否而不同。一般来说,有儿女的老人寿终正寝的葬礼最为隆重。以凉山彝族火葬为例,大致程序是这样的:整理遗容、发丧、吊丧、出殡。待毕摩结束所有的仪式,抬尸的4个人便把死者抬往火葬地。对于丧葬,凉山彝族人还有一些特别的禁忌,如夫妻之间不能相互哭丧,若有人不能遵守,因自己的老公或老婆去世而痛哭,就会被人当成笑柄。

  在彝族地区,最普遍最隆重的节日是火把节,在农历六月二十四举行。彝族的另一个重大节日叫彝族年,也称为“十月年”或“冬日年”。另外,彝族还有一些节日如“丰收节”、“汤牛节”、“跳歌节”等。

  五、文化艺术

  彝族有悠久的歌唱传统,有丰富的民间音乐资源。彝族的民间音乐与自己民族的岁时节庆密不可分,与每个人的人生礼仪相伴,与民间信仰融为一体。彝族传统歌曲可以分成俄、雅、左、格、毕五种形式。俄是指那种轻松随意,在各种场合都可以演唱的歌曲;雅主要指在山涧和空旷的地方独自演唱的曲子,多是年轻人恋爱时即兴演唱的歌曲;左主要指婚礼歌曲,结婚时男女双方各派两位歌手进行对唱,相互切磋时唱的歌曲;格主要指悼念死者时或祭祖活动中所唱的歌曲,一般由一人领唱,众人随唱,唱词多由领唱者即兴创作;毕指毕摩在进行宗教仪式时说唱的曲调,相当于彝族的宗教音乐。叙事歌的曲调一般都短小,以一个乐句为主,曲调和节奏变化不大,如《梅葛》《勒俄特依》《查姆》《阿诗玛》《逃到甜蜜的地方》等等。风俗歌也称仪式歌,是彝族在特殊的场合演唱的歌曲,按不同的仪式分为婚礼歌、葬礼歌、节日歌和祭祀歌。情歌是彝族民歌中最为丰富的一种,是彝族男女青年在社交场合所唱的歌曲,用来互诉衷肠。劳动歌主要源于日常的劳动生产和劳动之余的娱乐,主要有《犁地歌》《推磨歌》《放牧调》《牛山歌》等。儿歌分为摇篮曲和童谣两类。摇篮曲都是母亲给婴幼儿催眠时唱的,它曲调舒缓优美,舒适恬静。童谣则活泼欢快,歌词风趣幽默,词曲多为上下句结构。多以传授生产生活知识为内容。彝族乐器主要有口弦、月琴、马布、巴乌、葫芦笙、三弦、铜鼓、烟盒等。

  彝族舞蹈按历史渊源和舞蹈功能来划分,大体可以分成四种:一是宫廷舞,如迎宾舞、献礼舞、孔雀舞、扇舞、射舞等;二是祭祀舞,在祭祀仪式上所跳的舞,毕摩和苏尼做法事时跳的舞都属于祭祀舞,如巫舞、铃鼓舞、跳哑巴、老虎笙等;三是武舞,如矛舞、盾牌舞、棍舞、猎叉舞、大刀舞、狮子舞等等耍枪弄棒为主的舞蹈;四是民间舞,一般在节日或婚嫁时由民间自发组织的各种舞蹈,如火把节的朵洛荷、打歌、阿细跳月、罗作舞、达体舞等,结婚时的送亲舞、迎亲舞、抢亲舞等,也有生产劳动中演绎出来的舞,如苞谷舞、插秧舞、织毡舞、荞子舞等。

  (编辑时有改动)

  

参考资料:

  1.丹珠昂奔主编:《走近中国少数民族丛书—回族》,辽宁民族出版社,2014年  

  2.杨圣敏主编:《中国民族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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