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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禁忌习俗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作者:吴雅芝 2017年09月19日 阅读量:

   鄂伦春族的狩猎生活中曾产生过许多禁忌。他们相信世间的某些事物具有一种不可抗拒的神秘力量,言行中稍有不慎即会遭到报复,人们对这种神力十分畏惧,因而形成种种禁忌来限制自己的言行,违忌则必遭惩罚。

  山神“白那查”掌管着山林中的一切,他每天都在山里巡视,所以猎人进山的时候,惟恐触犯“白那查”,绝对不敢大声喧哗。他们把想象中的“白那查”形象刻在山林中的大树上,经过时必须下马扣头、敬酒敬烟,如若不然,不仅猎无所获,还会遭遇倒霉的事情。

  他们认为能不能打到猎物,能打到多少,都是“白那查”安排好了的。所以猎人狩猎前不能做计划,更不能说大话,否则“白那查”定会让你一无所获。

吸鹿笛   吴雅芝摄影

  猎人相信野兽是有灵性的,所以行猎前绝对不能把出猎的方向和地点告诉别人,对家里人也不能说。认为说了,野兽就会得到信息而提前跑掉。打猎时不能咒骂野兽,不能说“非打断他的腿不可”或“一定要把它的脑袋割下来”之类的话,否则认为会遭报应。不能打正在交配、孵卵和哺乳的禽兽,据说打了会遭报复,不但对自己不利,连子孙后代也不得安宁。猎人还忌讳直呼熊、虎、狼等凶猛野兽的名字,公熊被称为“阿玛哈”(舅舅)或“雅亚”(爷爷),母熊被称为“额聂赫”(舅母)或“太贴”(奶奶);虎被称为“博日坎”(神)、“乌塔气”(太爷)或“奥奴木义热格其”(长尾巴);狼被称为“额古德阿木嘎其”(大嘴巴)或根据它的叫声称其为“翁”。猎到老虎等凶猛野兽以后,首先要撬开它的嘴巴,然后用木棍支起来,让它合不上嘴,认为只有这样,以后才能免遭猛兽的伤害。

祖先神神偶   吴雅芝摄影

  还有一些禁忌是猎人对生活中经验教训的总结以及对趋吉避凶愿望和道德观念的折射体现:打到鹿、犴、野猪等大的野兽,开膛时必须使心肺和舌头连在一起,待煮熟后才能割断,如若不然就断了“蛮银”(猎运)。这些大动物的内脏,除大家聚食外,不能送或卖给他人,否则就以为连“蛮银”一起卖或送给了人家。用狍哨引来的狍子不能割断脖子,割了发声器官就再也引不来狍子了。妇女经期不能吃野兽的内脏和头肉,否则弓箭和枪弹会丧失穿透力,因为动物的内脏和头肉是供神用的。坐月子的妇女不能吃新鲜兽肉,否则家里的猎人打不到猎物。狩猎期间禁止把木头横放在经过的路上,如果横放则预示狩猎受阻、不顺利。不能燃烧蹦火星的木头,怕火星蹦着“白那查”致使狩猎无获。狩猎期间还不能燃烧过长的木头,木头长预示狩猎日期将会拖长或猎获目标越来越远;猎人不能吵嘴打架,看到猎物也不能挣抢射击,否则必无所获;不能在狩猎现场乱丢废弃物,处理完猎物后必须把现场清理干净,否则会影响其它人狩猎。初学猎者打到的第一只猎物不能独自享受,要先将肠肚或割一块肉慰劳猎狗,还要把肉分给“乌力邻”的乡亲们,以表示自己对他们在狩猎技术方面给予言传身教的感激之情,否则会被人们看成是见利忘义的人。

参考资料: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书》修订编辑委员会《鄂伦春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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