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全部分类

您的位置:  首页 > 文字 > 民族经济 > 民族特需用品  > 详细页面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郭跃 2017年12月15日 阅读量: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又称“民族特需商品”,简称“民族用品”)生产优惠政策是民族工作与经济工作相结合的产物。在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把民族传统文化与消费相结合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开展民族贸易是新中国组织的中央民族访问团提出的建议,反应了当时民族地区急需中央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民族用品生产优惠政策是从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民族差别上照顾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

  国家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民委在《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3 号)中指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包括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生产生活必需品。其中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概念被国家民委与有关部委共同确定为:反映当前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传统特色的用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为《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2001 年修订)的通知》(民委发[2001]129 号)所列商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上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多次制定并更新民族特需用品的产品目录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便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企业以不同的照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逐步扩大,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了变化。

  基于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含义以及特需用品目录,可以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特征概括为:时代性、民族性、区域性和多样性等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认识到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这个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特殊性,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并且非常重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一方面支持各少数民族群众的个体生产,另一方面有计划的投资兴建了一大批生产民族特需用品的企业。并且多次召开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指导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工作,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民族贸易和特需用品生产的政策体系,并给予了税收优惠、贷款优惠和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等优惠条件。

  民族贸易和特需用品定点企业的管理运行模式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国家民委牵头组成联席会议,以制定的民族特需用品目录为依据,确定民族特需用品定点企业,统一对定点企业执行国家优惠政策,保证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与供应。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共同执行。联席会议主要针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的政策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不足,进行讨论和协调。每年年终的会议,由各部门成员汇报优惠政策和落实情况,由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共同做出评价。

  

参考资料:

  1.徐长恩:《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优惠政策演进》,载于《重庆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

  2.崔小宇:《我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产业发展研究》,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学位论文。)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文图或来源标注错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