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汉的“护乌桓校尉”及汉、乌关系:汉武帝徙乌桓于五郡塞外之后,“其大人岁一朝见,于是始置护乌桓校尉。秩两千石,拥节领之,使不得与匈奴交通”。护乌桓校尉是西汉所设专门管理乌桓事务的官职,其等级与郡太守相当,月俸120斛。属官主要有长史、司马,均为重要辅佐;中下级属官有从事、椽等。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发现的一座东汉时期的壁画墓,其中绘有护乌桓校尉出行图,所绘10乘车辆中,除主车外,有题为“功曹从事”和“别驾从事”的随员,还有不少曹椽的名称,如功曹(掌功过的赏罚)、贼曹(掌缉捕盗贼)、金曹(掌货币、盐铁)、仓曹(掌粮食仓库)、阁曹(掌薄录)、尉曹(掌卒徙转运)、塞曹(掌塞卒)、营曹(掌军营)等。“拥节”即表明此官为持节大员,主车榜有“使持节乌桓校尉”字样,表明拥节者的权力和声威较为显赫。“护乌桓校尉”管理下的乌桓人与汉朝的关系颇为密切,但王莽新朝建立后,改“乌桓校尉”为“护乌桓使者”,因乌桓叛乱,护乌桓使者随之撤销。
(2)东汉皇帝对乌桓首领的册封与乌桓朝贡:册封乌桓首领始于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史载,此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众向化,诣阙朝贡,献奴婢牛马及弓虎豹貂皮”“是时四夷朝贡,络绎而至,天子乃命大会劳飨,赐以珍宝”,而“乌桓或愿留宿卫,于是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给其衣食,遂为汉侦侯,助击匈奴、鲜卑”。
(3)东汉复置“护乌桓校尉”:乌桓被东汉册封并内徙后,塞外仍然分布着诸多乌桓部落和新迁来的鲜卑部落。面对这种局面,司徒椽班彪上言:“乌桓天性轻黠,好为寇贼,若久放纵而无总领者,必复侵掠居人,但委主降椽史,恐非所能制。臣愚以为宜复置乌桓校尉,诚有益于附集,省国家之边虑。”光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是复置校尉于上谷宁城,开营府,并领鲜卑,赏赐质子,岁时互市焉”。从前述和林格尔壁画墓所绘内容看,其所称“莫(幕)府”,即所谓的“营府”。
参考资料:李鸿宾等:《中国长城志》·《环境·经济·民族》,南京: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