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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社会学年刊学派:莫斯的分类及交换研究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未沫 2018年09月18日 阅读量:

  莫斯,法国社会学学派代表人物,涂尔干的学生和外甥,是继涂尔干之后法国社会学派的领袖,著作有《礼物》、《爱斯基摩人的季节性变化》、《原始分类》等。虽未亲自作过调查,但是十分重视实地调查,并且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学生,比如结构主义人类学派的创始人列维-施特劳斯。

  莫斯十分重视物质文化的研究,他根据爱斯基摩人夏天分散过活,核心家庭各自为猎,冬天则若干核心家庭同住,并举行庆典、婚礼和宗教等活动,说明社会生活受物质条件决定。这种季节分类及相应的生活模式对爱斯基摩人的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说明式与分类式的亲属称谓,前者用于核心家庭中,而后者用于核心家庭之外的亲属,前者用于夏天,后者用于冬天。二,夏天的财产归个体或个体家户所有,而冬天的财产则归集体共有。三,与此相关的是他们的宗教思想,爱斯基摩人的禁忌系统包含一个原则,就是与冬季有关的动物或活动,必须严格的与夏季的分开,如他们将人、动物、活动都分成夏天及冬天两种,并且这种分类形成了他们严格的分类,放在一起就违反了他们宗教的禁忌,会导致灾祸。也就是说爱斯基摩人由冬、夏的概念或分类演变出宇宙的范畴与观念系统。

  除此之外,莫斯以他的礼物交换著作闻名于世,关注早期人类的经济现象,他发现很多土著部落社会中广泛存在赠礼习俗,赠送的礼物不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经济性交换,或商品交换,而是没有实用价值的礼仪性交换。这种习俗由三个环节构成:义务性送礼、义务性接受和义务性的回赠礼物,他试图指出“送礼与回礼”社会现象背后的原则,并得出以下三点结论:第一,他将具备以上三个环节的礼物交换习俗命名为全面酬报制度,认为在具有这种制度的社会中,相互赠送礼物的人就像是共享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断地有彼此给予、接受和回报的义务。任何在给予、馈赠行为上的怠慢都会引发猜忌、冲突和血腥仇杀;不接受对方的给予和馈赠也代表一种蔑视或“敌对的宣言”,只有那些“有公认的较高地位或在数次夸富宴中连连获胜者”,才可拒绝礼物或邀请,一般人接受后不回报会损坏收礼者的人格和声誉;第二,这种给予、接受和回报的义务,就相当于在这些义务束缚下的人或群体所订立的一个长期契约。维系这种契约的力量有多种,比如,一个物品一旦进入“全面酬报制度”,它往往成为神圣的物品,如新西兰毛利人的馈赠礼物被认为附有“灵力”,不回赠就会受到惩罚。此外,诸如约定俗成的礼节、慷慨的习惯、个人的面子与荣耀感都是保证契约得以执行的力量;第三,全面酬报制度的根本原因或深层原则是社会秩序与社会关系。比如特罗布里恩岛的库拉交易是经济交易及其他社会活动的基础,人们以此建立起社会关系网络。再如夸富宴中,分法礼物越多的人声望、地位和权利就越高。

  总而言之,在莫斯看来,迫使人们进行礼物交换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社会需要这种互惠性制度,以保证社会活动的进行和社会规范的建立。可以讲,基本上所有的礼物交换都是为了建立某种社会关系,都是为了社会活动。交换是社会网络建立的基础。从事交换的个人代表着社会或群体的道德标准,参与交换不仅要遵守这些规则,也在强化这些规则。由此,莫斯得出了交换活动产生并强化社会社会规范结构的思想,被列维-施特劳斯吸收而创立结构主义人类学派。

  

参考资料:

  [1]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流派:文化研究的历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2]宋蜀华,白振声.民族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04.

  [3][法] 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M].汲喆 (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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