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称谓是指亲属之间的称呼,它不仅表示出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而且包含一定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在内。亲属称谓后来也被派生应用于非亲属成员之间,更表明其中包含的社会意义。摩尔根首创亲属称谓制度的研究,他以通信、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了各地大量的民族志资料,把世界上不同民族的亲属称谓制度归为两大类三种类型,即类别式(马来亚式、图兰尼亚式)和说明式(雅利安式)。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负有一种完全确定的相互义务的称号。
一个世纪以来,关于亲属制度的研究一直引起中外民族学者的兴趣和重视。许多学者在摩尔根研究的基础上,对亲属称谓问题提出了分类的见解。如美国的A.L.克罗伯、A.R.拉德克利夫-布朗、G.P.穆尔多克,英国的W.H.R.里弗斯、 R.H.罗维以及法国的C.莱维-斯特劳斯等,都有自己的分类法。默多克在《社会结构》一书中提出夏威夷式 (Hawaiian type)、爱斯基摩式(Eskimo type)、易洛魁式( Iroquois type)、奥玛哈式(Omaha type)、 克罗式(Crow type)、苏丹式(Sudanese type)等6种亲属称谓制图式,被众多的研究者所采用。
美国人类学家默多克,依据平辈亲属为基础的分类法的具体内容如下。①夏威夷式。即摩尔根所命名的马来亚式,相当于罗维四分法中的行辈型。这是人类社会最原始、最简单、使用最少的称谓制度;它以辈分和性别为称谓区分原则,如夏威夷人,与父同辈的男性,概称为“父”,女性称为“母”。②爱斯基摩式。相当于罗维四分法中的直系型。按此式,直系和旁系之间有明显的界限,但旁系的同辈亲属称谓不复区别。如英、美人,父母之称仅用于生己身者,父母之兄弟与父母同辈异系,均称为“uncle”,父母之姊妹与同辈异性,均称为“aunt”。③易洛魁式。相当于罗维四分法中的二分合并型。摩尔根命名为图兰尼亚式,与父母同性的这一半纳入直系的亲属称谓体系中 ,与父母异性的这一半纳入旁系的亲属称谓体系中。④克罗式。相当于罗维四分法中二分合并型,依此式,父之姊妹之女及其女,与父之姊妹同称,其男性则和父之兄弟同称,而舅表兄弟姊妹和己之姊妹之子、女同称。⑤奥马哈式。亦相当于罗维四分法中的二分合并型,依此式,母之兄弟之子及其子,与母之兄弟同称。⑥苏丹式。相当于罗维四分法中的二分旁系型,即把旁系的亲属 称谓一分为二,但都和直系的亲属称谓有别。如汉族,父之兄弟与父同辈同性,依年龄长幼分别称为“伯”、“叔”,父之姊妹与父之同辈异性则分别称为“姑”。
参考资料:
[1]庄孔韶.人类学通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宋蜀华,白振声.民族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