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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合亩制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未沫 2020年08月07日 阅读量:

  合亩制是黎族的一种劳动生产方式,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合亩”是汉语的意译,1947 年琼崖纵队进入“合亩制”地区,建立民主政权,当地汉族干部按照海南汉语语音将其译成“合亩”。“合亩”黎语原称“纹茂”,意即家族。但一般叫“翁堂沃工”,意思是“大家一起做工”,或“翁堂打”意即“大家的田”。合亩具有社会组织和生产组织的性质,一个合亩包括若干个家庭,各个家庭之间有着血缘关系,以后逐渐有非血缘关系的成员参加。合亩内的主要生产资料如土地、牛等一般由合亩统一经营,并以合亩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合亩全体成员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产品。中华人民共和过建立前夕,海南保亭、琼中、乐东 三县交界的五指山中心地带,约有一万三千余人中还流行着这种古老传统的农业生产基本单位。

  黎族合亩制的组织有大有小,最小的合亩仅有2户,称为“兄弟亩”、“父子亩”等,最大的达三十多户。不同地区情况不一,有些黎族地区以小亩为多,有些黎族地区以大亩为多。一般来说2~6户较为普遍,20~30户的大亩比较少。

  合亩制组织有一位权威的老人,称作“亩头”,意思是带头犁田的人。亩头有一定的权威,不仅对于人们的劳动生产中的犁田、播种、收割、分粮等具有安排和指挥权,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有一定的调节权。同时,亩头的妻子也是妇女劳动生产的带头人,如拔秧、插秧、割稻、捻稻等都由亩头妻子领头。在合亩制中,男女劳动存在严格的性别分工,男子负责犁田、赶牛踩田、挑担、砍山栏、戳山栏穴等重体力活,妇女则负责拔秧、插秧、割稻等需要细心的活儿。黎族合亩制对劳动产品的分配原则是按户平均分配,对人口多少劳动力多寡都不加照顾。在分配前先扣除以下留粮:一是留种子,二是留新禾,三是聚餐、酿酒粮,四是留公家粮、青年粮,在保证每位成员生存口粮的基础上,也会注重来年的生产计划,以及集体的庆祝,在生产之余,以食物和集体活动加强集体的凝聚力。

  合亩制在过去给予了黎族人充分的生产、生活和生存,乃至文化娱乐生活的支持,但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其不足也逐渐显现,比如生产工具种类和数量都有限,对于畜力的使用不足,耕作方式主要是刀耕火种结合单季种植。此外,由于制度的限制,合亩制的单位内部,也经常发生不公、欺压的现象。因此,中华人民共和成立后,随着技术进步、货币经济的影响以及各种政策引导,海南黎族的合亩制逐渐解体,内部成员开始以小家庭为单位单干,或者进行更加广泛的生产活动,合亩制逐渐成为历史。

  编辑:未沫

  参考资料:

  1.杨鹤书.论海南岛黎族合亩制的起源、发展及其性质[J].中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03).

  2.高和曦.黎族合亩制地区的文化变迁及其发展[J].新东方.2009(03).

  3.杨丽.黎族“合亩制”研究综述[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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