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多元”成为文化的存在状态,而多元文化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碰憧与竞争、排斥与渗透、重构与融合,则构成了一幅色彩斑斓的文化图谱。在多元文化互动过程中.文化霸权与文化霸权主义表现出来的无知与狂妄、傲慢与偏见.以及伴随而来的多元文化社会族群的割裂、社会的动荡,似乎为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提供了注脚。然而,在被称为“兼存东西方、汇合百家文、流传千国语、容纳万种教”的多元文化国家新加坡,多元文化历经磨合、碰撞、再生及共存的嬗变过程,在培育、发展共识和认同中良性互动,进而实现了在“共同价值观”引导下多元文化的平等与尊重、圆融与和谐.最终构建起“一体多元”的国民体认模式,推进了“和谐社会”的生成与发展,使新加坡成为“东南亚各新兴国家中政治最清廉稳定、经济最繁荣进步、社会最和谐安定的国家”,并赢得世界各国的公认与赞赏。新加坡的“和谐社会”建设与多元文化的良性互动密不可分,其成功的经验值得总结,以为镜鉴。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文化国家,这种“多元”不仅表现为文化类型或风格等具体形式的多样性,更体现为文化的价值主体、坐标和取向等实质性内容的异质性与异向性。基于对冷战后东、西方不同文化之间冲突的考察,瓦茨拉夫•哈韦尔认为.冷战后“文化的冲突正在增长,而且如今比以往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危险”:而亨廷顿的言说更直接明了:“在这个新的世界里,最普遍的、重要的和危险的冲突不是社会阶级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或其他以经济来划分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之间的冲突”。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是否成立还有待时间加以验证,但有些问题也的确如他所说,“在冷战后的世界,文化既是分裂的力量,又是统一的力量”。新加坡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社会,其优势在于可通过多元文化的良性互动、圆融再生,创造出更高层次的崭新文化,促进文明的全面演进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但多元文化也容易带来文化霸权主义,出现种族隔阂和政治冲突.进而导致社会分裂和国家动荡。
(一)多元文化给新加坡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移民国家、特殊的地理方位及其历史传统,使得新加坡成为最具代表性的多元文化国家之一。作为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新加坡汇聚了世界各主要族群,因国小、人少、种族多而有“世界人种博物馆”之称。据《新加坡年鉴(2006)),在约360多万居民中,华人占75.2%,马来人占13.6%,印度人占8.8%其他欧亚各族的后裔等约占2.4%。同时,新加坡地处东西方交通的交汇点,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长期受到英国殖民统治的历史,使得新加坡成为东西方文化冲击、交汇和融合的桥头堡。因此,从文化的版图来看,世界四大主要文化即亚洲的儒家文化、穆斯林文化、印度文化、西方的基督教文化以及其他亚文化类型在新加坡都有分布,它们在此交织,各展风采,形成一幅色彩斑斓的文化景观。
我们知道,文化的多样差异和多元互竞本身并不是人类文明的灾难和悲剧,相反,正是文化的这种差异多样和多元互竞,构成了人类文明不断演进的真正源泉和不竭动力。换言之,文化的横向传播和互相渗透,促进了人类文化的不断交流、相互汲取、不断融合、共同繁荣,从而推动整个人类文明的向前发展。新加坡多元文化的互动属于开放性的互动,就其发展意义而言,它是一个互融性过程,这样,东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西方现代文化的渗透在新加坡得以良性交融,形成所谓的“狮身鱼尾”文化。在这一“狮身鱼尾”文化中,由儒家文化、马来文化与印度文化等组成的东方文化强调国家和社会的中心地位,凸显集体精神与协商一致的原则,注重传统伦理道德等,而西方文化则主要体现在法律秩序、行政管理、市政建设、商业娱乐和教育等方面。新加坡人的迫求、就是李光耀所强调的“东方和西方的精华,必须有利地融汇在新加坡人身上”。
多元文化国家,特别是移民国家固然不易进行政治整合与民族认同,但新加坡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一旦这些国家的国家整合得以实现,多元文化社会可以“使得那些以他们的文化为荣、并希冀他们的文化得到国家认可的人们,急于加入由其它文化群体的人们组成的普通的公民团体来捍卫自己自由宽容的形象……乡土情结和差异意识的增强反而鼓舞了对民族目标和体制的强烈认同感”。正是对于国家的这种强烈认同感使得新加坡人时时“把自己的命运和新加坡联系在一起,挺身而出,为新加坡战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新加坡全国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给整个世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场使东南亚经济奇迹荡然无存的风暴中,新加坡却一枝独秀,甚至还成为这场危机的受益者。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促进文明的全面演进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多元文化孜孜以求的目标,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多元文化更应该追求的目标,因为多元文化“既强调了差异性,也突出了共同性同时也力求说明诸如种族、性别和阶级等的再现是如何交织在一起的”。
(二)多元文化给新加坡的“和谙社会”建设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美国学者罗兰•罗伯森认为:“如果说全球化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世界的压缩,那么其主要后果之一便是各种文明的、社会的和共同体的叙事之间的碰撞加剧。”对于新加坡而言,多元文化之间的碰撞和冲突使得新加坡成为一个“极易分裂的社会”。(1)新加坡是个华人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其处于穆斯林世界包围中的地缘政治使得“新加坡的多元种族和多元文化的特点同国际的一些敏感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国内种族问题带有某种国际化的倾向”,因此,对于新加坡政府来说,“多元种族及其由此带来的一连串的问题,远远超出其民族、文化和宗教问题本身,它们在新加坡往往表现为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甚至是国家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大问题”。1964年7月、9月的马、华两族的种族大冲突就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2)新加坡堪称“世界宗教大观园”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基督教以及耆那教、锡克教、犹太教、拜火教、天理教、巴亥教等各类宗教的信徒约占全国人口的86%。由于宗教与各种族关系密切,宗教就往往成为最易于产生种族冲突的因素,若处理不好,就会引起种族和教派冲突,导致社会动荡。(3)少数族群面对来自主流群体的民族主义或普遍主义的威胁时,他们会“根据少数群体民族主义的路线,采取行动以形成他们自己的自治政治共同体,或作为独立的国家,或作为包括在一个国家内的自治区而存在”,以抵制主流民族的同化压力。可见,“新加坡的种族、文化、语言、宗教和帮派构成不仅多,而且差异大。它们分属于不同的文化类型、不同的语种和不同的宗教系统,由此造成的价值观念、政见和经济利益的分歧也特别大、有不易调和的特点,加之因经济地位不同而带来的阶级差别.新加坡的社会构成就更复杂了,所以新加坡实在是一个极易分裂的社会。
多元文化的诉求所带来的最大困难在于,人们难以在理论上尤其是在实践上做出判断和选择。作为世界上多元文化国家的典型标本,不同的节庆、礼仪、语育、服饰、习俗以及价值观等在新加坡异彩纷呈、纷繁芜杂。多元的文化给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树立了多种价值标准、因为每一种文化都是其特有文明的历史积淀,会有许多内在的合理性和独特的魅力,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置身其中,价值比较和价值选择的机会大大增多,失去了一个明显的文化权威和价值评判标准,使人们的价值选择变得十分复杂.在不同程度上必然导致价值观上的矛盾或冲突,在道德评价和道德选择上易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的泥潭,给个体的心理及社会的秩序带来冲击、引发震荡。因此,在多元文化的现代社会里,迫切需要建立起共同生活必不可少的共同的道德墓础。
作为典型的移民国家,新加坡的国家认同极其困难,其表现为:一是建国初期的新加坡没有共同的语言,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移民社会的特征决定了其文化认同上的不稳定性;二是缺乏较长时期的稳定统治权,也缺乏对某一统治权的认同,在殖民时期效忠于英王.日治时期服从过天皇,在20世纪60年代前期又归属过马来亚联邦。其效忠和归属的对象多次变更,导致了新加坡居民在国家归属和认同上的脆弱性;三是新加坡国民对祖先居住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依然强烈,同时港口城市的地位更加剧了其文化上的“无根感”。当时新加坡人从来没有把新加坡看成自己的祖国,大多数人怀有一种过客心态,因而对新加坡的政治前途并不十分关心;再加上英国殖民者长期垄断政权,把各国移民长期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这更加深了移民们对政治的冷漠,因此,刚独立的新加坡难以形成政治整合力和凝聚力,人们很难产生对新国家的认同和效忠,更谈不上具有同舟共济的团结精神。同时,虽然都属于典型的移民国家,但与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移民主体是欧洲人从而使其多元文化基本上属于同质的基督教文化不同,新加坡是个典型的东方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其多元文化是异质的,集中体现为东方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并存、冲突和融合。
1965年12月8日新加坡第一届国会召开时总统尤索福即宣告“新加坡将以更大的决心,实现多元种族、多元语文、多元宗教的容忍社会”,因为“新加坡的前途端赖她的人民的团结一致与效忠精神”。执政的人民行动党更是将“建设一个多元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主张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和多种语言文字并重”的内容纳入建国纲领之中。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新加坡政府通过政治架构的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组群以及开展各种“教化运动”等,在培育、发展共识和认同中推进多元文化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强化国家认同,淡化族群意识
“国家意识是行为主体的个人与国家之间产生情感上的结合,在心理上认为我是国家的一部分。在自我内部。国家也被内摄而成为自我的一部分。”新加坡自独立后便采取多种强有力的措施,大力倡导“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新加坡”观念,积极培育人们的“国家意识”.引导移民从“落叶归根”到“落地生根”,强化人们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筑起精神领域的神圣领地,力图以此铸造超越各种族的、具有东方传统特色的、具有普遍性和包容力的国家意识,塑造一个“新加坡人的新加坡”,并以“新加坡意识”塑造一代又一代的新加坡人。李光耀曾说过:“我们不是马来人,不是中国人,不是印度人,也不是西欧人,我们应当不管人种、语言、宗教和文化方面的差别,大家作为新加坡人团结起来。”。政府于1988年成立“国家意识委员会”,定期开展“国民意识周”活动。1993年6月5日举行20余万人参加的“全民团结、万众一心”活动;1993年8月9日国庆检阅典礼的主题是“新加坡,我的祖国,我的家园”,并举行以“多元文化共和谐”的大型舞蹈。同时,在混合学校的创建、政府组屋的分配、新的社会组织和职业等方面都打破族群界限,强化国家认同。政府还通过国民服役令的施行,使国民明白,无论自己的父母是谁,不管自己的宗教信仰如何,自己在军队中的地位只能依个人表现而定。这些措施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种族混合居住政策,其目的在于培养各族群之间的包容与和谐。建屋发展局按照全国的族群比例安排组屋区和新镇的不同族群的人口比例:华人在邻区不能超过84%,每座楼房中不能超过87%;马来人在邻区不能超过22%,每座楼房中不能超过25%;印度人在邻区不能超过10%,在每座楼房中不能超过13%。这一做法打乱了过去按种族和传统社团聚居的局面,促进了不同种族和社团的沟通及各种文化交流,“也有助于产生新加坡民族的一体化和认同感”进而有助于培养各族民众的种族容忍与和谐精神,加速了不同族群的融合。为了公平,人们必须通过抽签的方式申请组屋,政府还在社区中设立“居民委员会”,通过社区建设,消除歧视,促进融合。
(二)大力培育“共同价值观”
多元文化必然导致多元价值观,人们因缺乏分析、判断和选择的统一标准而会在多元价值观面前无所适从。随着融入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新加坡社会受到西方价值观的影响越来越大,其本身固有的传统文化与生活方式不断被销蚀,并面临可能成为“伪西方社会”的危险,这表现为国家意识受到冲击、文化失根、道德滑坡、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等等。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因西方颓废价值观及风尚的影响而引发的暴力、吸毒、色情、嬉皮、离婚、堕胎、同性恋等失范现象,即是这种“失根”危险的集中体现,被称为“50年代的危机”。面对新加坡沦为东方社会中孤立的“洋化小国”所导致的归属感与凝聚力的弱化,李光耀说:“如果我们变成讲英语的社会,盲目地模仿美国人和英国人,而本身又缺乏基本价值观念和文化背景,坦白说,我实在不相信这是值得我们塑造的社会或国家,更何况去保护它”。为了消除西方价值观的消极影响,夯实新加坡人的文化根基与价值归属,1982年2月,新加坡正式提出要学习和发扬儒家思想,把它作为“治国之纲”和社会道德标准,其核心就是加强儒家“八德”(忠、孝、仁、爱、礼、义、廉、耻)教育,用新儒家所重释的儒家道德解救“危机”。1988年10月,时任第一副总理的吴作栋正式提出发展“国家意识”的建议,强调必须培育“各个种族和所有信仰的新加坡人都赞同并赖以生存的共同价值观”。1991年1月,新加坡政府发表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新加坡社会的五大共同价值观: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共同价值观是以当代新儒家的社会思想为核心,兼容其他文化而由政府钦定的“新加坡人”的价值体系,规定了新加坡和谐、统一、繁荣、稳定的国家意识导向,蕴含着促进新加坡长治久安的精神动力。多年来,新加坡政府一直不遗余力地大力维护、倡导和践行共同价值观,以此作为价值选择和道德评价之标准,消解民众在价值观、文化信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错位和迷失.构筑国民的价值认同与文化归属,大大增强了社会的黏合性与国家的凝聚力。
(三)尊重与平等的民族政策
在建国初期,李光耀就强调,“在新加坡,我们将是一个多元种族国家。这个国家不是一个马来人的国家,不是一个华人的国家,不是一个印度人的国家”,“我们必须尽力建立一个基于平等原则的、模范的、多元种族的社会,围绕这一目标,新加坡的民族政策确立了两个基本点:一是实行各族群的平等,不给任何族群以特殊地位和权利,强调公平竞争;二是承认族群差别,尊重族群特性,保留族群文化,让各族群按照自己的愿望和习俗去选择自己的生活。为此.新加坡通过《多元种族社会议案》,倡导建立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社会.保证各族群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一律平等;承认族群差异,着力提高滞后族群的文化素质,增强其竞争能力,但尊重各族群的种族特性和文化,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平等。宪法还规定,政府有责任“照顾新加坡种族和宗教少数的利益”,并设有“总统咨询委员会”,专门处理马来人及其信仰的伊斯兰教事务。实行集选区制度,确保少数族群在国会中的代表权。公务员录用上也强调平衡原则,国会和政府中少数族群必须占一定的比重。国会中设立“少数民族权利总统理事会”,审查并向总统报告那些有可能影响种族或宗教利益的事项和它认为含有种族或宗教歧视内容的国会立法及附属立法。1997年新加坡政府规定每年7月21日为种族和谐日,由各族人民共同组织、参与庆祝活动。2002年1月,时任总理吴作栋提出建立新加坡社会的“族群互信圈”,由选区里的不同族群、各种宗教的信徒以及社区、教育和商业组织的领袖组成,其任务是促进族群之间的沟通,避免让诸如恐怖行动等极端因素破坏社会和谐与族际关系。政府还在就业方面打破各族群职业分离状况,并对传统的种族社团采取限制、改造和取代的政策,淡化社团的种族色彩,增强社团的全民性。比如大规模组建不分种族的全民性的新社团——公民咨询委员会、民众联络所和居民委员会,并大力扶助非种族性的工会组织,以取代传统种族社团的社会职能。这些社团作为多元文化社会的细胞,推动各族群开展文化活动,提倡生活习俗上相互尊重与宽容,和谐共处,鼓励族际通婚,建设血脉相连、守望相助的多元种族社会。
(四)宽容与和请的宗教政策
宗教与民族存在紧密关联,突出表现为宗教的民族性和民族的宗教性。在现实社会中,宗教往往成为民族主义运动的旗帜和催化剂,宗教冲突时常与民族争端相伴相随。新加坡从国家生存与安全的战略高度,厉行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实行宗教自由政策,确认新加坡为多宗教国家,不立国教,不定一尊。李光耀指出,“宗教有一套大致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价值观。所有宗教都向信奉者灌输某些共同的美德:仁爱、谦卑、正义和社会良知。”除邪教外,各宗教的教规与正当活动都受到尊重。政府提倡宗教与族群间的互相容忍精神,确保多元宗教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禁止宗教团体插手政治,反对任何宗教与政治结合,各宗教教义不得加进政治内容。政府还创立宗教和谐总统委员会,颁布《维持宗教和谐法案》(1990年),且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各种宗教团体和信徒在处理与其他宗教的关系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这些准则强调尊重他人宗教信仰的自由,也尊重他人选择或拒绝某种宗教的权利.不冒犯其他宗教团体的感情,不仇视或以暴力对付其他宗教或宗教团体;法案还授权政府限制那些利用宗教实现政治目的并威胁宗教和谐的人的自由。2003年7月20日,政府拟定并发表了《宗教和谐声明》,组织“跨宗教和谐圈”(IRHC),号召国民在每年种族和谐日的一周内朗诵此声明,即“我们同为新加坡人民,谨此声明:宗教和谐是确保我国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社会之和平、进步与繁荣的要素。我们决心通过互相容忍、信任、尊重和了解,强化宗教和谐。我们将始终如一,确认国家的世俗性,提升社会的凝聚力,尊重各人的信仰自由,既增广共同空间也尊重彼此差异,促进宗教间的沟通。从而确保在新加坡宗教不会被滥用来制造冲突与不和”。2006年10月政府设立了全国种族与宗教和谐常务委员会,以加强不同族群和宗教团体之间的联系与互信。这样,不同的信众在各自的心灵家园中寻得宁静与归宿,宗教将人引向正道的作用得以发挥,而各宗教与文化之间的融合现象,如华人新创的“儒释道”三教合一与“儒释道耶回”五教合一的宗教等,则从宗教上反映了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