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在联合国大会通过十周年,土著人权利保护作为民族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依然备受关注。土著人补偿矫正机制是指对历史上受到歧视、压迫等不公正待遇的土著人进行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的补偿以及社会价值观念的矫正。澳大利亚土著人在历史上遭受过殖民者的屠杀、驱逐、同化等悲惨的命运,直至今天仍然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无法真正融入现代社会。为了弥补对土著人造成的历史性创伤,保护土著人的发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取了一些补偿性措施,但这些保护性措施的效果如何依然值得关注。
澳大利亚土著人
一、早期殖民者对土著人的迫害
澳大利亚土著人,是指生活在澳洲大陆的原住居民。据考证,澳大利亚土著人至少在澳洲生活了数万年,其踪迹遍及整个澳洲大陆。在1788年欧洲人发现澳大利亚之前,澳洲大陆上就已经存在着500多个形形色色的土著人部落,大约30万土著人生活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每个部落都使用各自的方言,遵循着部落组织约定的规范和风俗习惯。欧洲人来到澳大利亚之后,对土著人实行了迫害,导致部分土著人灭绝,一些古老文化也随之消失。
1.殖民政策时期。1770年,英国航海家詹姆斯·库克登陆澳洲,宣布英国占领了这片“无主之地”。1788年,英国第一批流放犯人抵达悉尼港,殖民者对澳大利亚土著人的迫害从此开始。英国殖民者开始霸占土著人的土地,遭到土著人的强烈反抗,但由于武器装备的巨大差距,大量土著人被屠杀或被赶到内陆荒漠地区。除了枪炮武器之外,欧洲殖民者还把天花、麻疹等传染病带到了澳洲大陆,导致免疫力低的土著人人口数量急剧下降。以塔斯马尼亚土著人为例,1800年他们的人口数量为4000多人,30年后则下降到500余人,最终于1876年彻底灭绝。所以,这个时期的殖民政策又被称为“种族灭绝政策”。
2.隔离政策时期。19世纪末期,澳大利亚各殖民地先后放弃了野蛮残暴的种族灭绝政策,开始实行“保护性”的种族隔离政策。这种名为保护、实为加强控制的隔离排除政策,实际上是对英国“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赫伯特·斯宾塞提出的“适者生存”理念的具体政治实践。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成立“土著保护委员会”,将土著人强行赶入偏远的保留地,使之完全与外界隔离,任其自生自灭。第二,剥夺土著人的一切政治权利,使他们处于非法居民地位,社会地位急剧下降。第三,禁止或者限制土著人与白人结婚,杜绝混血儿的出生。对土著人的排除和隔离政策实际上是企图在澳大利亚建立起一个没有有色人和混血人的白人社会。
3.同化政策时期。上世纪30年代,隔离政策逐步被同化政策所取代。为推行“白澳政策”,从1910年到1970年,澳大利亚政府强行将近10万名土著儿童从家人身边带走,接受白人文化教育或被白人家庭收养。这些人后来被称为“被偷走的一代”。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如此表述同化政策:“所有土著和混血土著将最终获得与其他澳大利亚人同样的生活方式,和其他澳大利亚人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遵循共同的习俗,拥有共同的宗教信仰。”但实际上,这只是澳大利亚实施“白澳政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澳大利亚政府为了推行这一政策,加强了对土著人的控制,土著人没有迁徙的自由,没有财产权,没有工作权,甚至连结婚的权利也没有。为了维护自己的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土著人没有屈服,他们依然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说自己的语言,信仰自己的宗教。同化政策不仅遭到土著人的反抗,也遭到部分白人和国际舆论的谴责。196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种族宣言》规定:“现代生物学不允许将各族人民在文化成就上的差异归咎于他们在遗传性上的差异。”
二、澳大利亚对土著人的补偿矫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高涨,越来越多的国际进步人士开始同情澳大利亚土著人的悲惨遭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对土著的驱逐、隔离、同化等政策的失败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即对澳大利亚社会的现代性形成一种价值“反噬”。因此,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开始重新审视土著人在国家政权中的政治地位,以及土著人权利保护的现代价值意涵,并开始推行旨在保护和改善土著人生活的措施。
1.1967年宪法改革。1900年7月9日通过的《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是澳大利亚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联邦的创建者们几乎未经讨论就通过了关于土著人问题的条款。这部宪法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色彩,确立了对土著人的制度性歧视,土著人作为澳大利亚的原住民完全被排除在澳大利亚社会之外。因此,该宪法成为土著人激烈斗争的首要对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澳大利亚的土著问题越来越成为国内和国际关注的焦点问题,澳大利亚社会中要求修改宪法、给予土著人平等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终于,在1967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举行全民公决,进行宪法改革,修改宪法中歧视土著人的相关条款。1967年宪法改革,赋予联邦政府对全国土著人的管辖权,并废除了原宪法第127条,将澳大利亚土著人纳入全国人口统计,给予其相应的公民权。有学者认为,1967年宪法改革是澳大利亚白人与土著人关系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并对后来澳大利亚政府管理土著人事务、改善土著人的地位及对澳大利亚的社会进步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
2.一体化政策。上世纪70年代是澳大利亚民族政策大转变的时期。这一时期,澳大利亚已从同化政策转为一体化政策,即主张土著人在享有选择独特生活方式、文化特质的权利基础上,融入澳大利亚多元文化社会建构的进程。1972年,惠特拉姆政府正式表明终止“白澳政策”,开始推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主张在澳大利亚主体文化中给予其他文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1973年,澳大利亚成立了土著人官方机构——国家土著咨询委员会,旨在制定并推行土著居民在住房、教育、地权、商业和行政方面的优惠政策。1975年,澳大利亚政府通过了《种族歧视法》,从法理和行为规约方面给予澳大利亚土著人权益保护。1990年,“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委员会”诞生,该委员会成为土著人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建立建设性伙伴关系的开端。
3.种族和解政策。2008年2月13日,澳大利亚政府总理陆克文在新一届联邦议会开幕式上郑重地向土著居民尤其是“被偷走的一代”进行政治道歉。陆克文讲道:“对于被偷走的一代、他们的后人和家人所承受的苦难,我们说对不起;对他们的父母、兄弟姐妹、被拆散的家庭,我们说对不起;对于强加给这一自豪民族和自豪文化的屈辱和衰落,我们说对不起。”陆克文政府由此赢得了土著人的谅解,这在推动澳大利亚种族和解进程中具有深刻的历史性意义。2009年,陆克文政府表示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为澳大利亚种族和解进程的推进赋予了国际法意义。2013年2月13日,为了纪念“陆克文政治道歉”五周年,澳大利亚联邦众议院通过了《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承认条例》。该《条例》承认“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是澳大利亚的第一居民”,并明确规定“承认与尊重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持续存在的文化、语言和遗产”。
三、澳大利亚对土著人补偿矫正的效果
澳大利亚补偿矫正机制虽无法完全抚平对土著人造成的历史性创伤,但客观上提高了土著人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改善了土著人的住房、卫生、医疗、教育条件。这不仅有助于多元族群国家的政治整合,而且推进了澳大利亚现代社会的价值矫正。
1.促进了多元族群国家的整合。著名民族学家阮西湖认为:“促使澳大利亚实现政策转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土著人口的增长和权利意识的高涨;第二,土著人口城市化比重的提高和政治力量的壮大;第三,澳大利亚社会进步力量对土著的支持。”1967年宪法改革以后,土著人作为澳大利亚的原住民身份得到联邦政府的认可,并相应地得到政治意义上的“公民权”。尤其是在多元文化主义的影响下,土著人开始慢慢融入澳大利亚主流社会,土著人的政治地位、受教育程度、社会福利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提高。目前,保持传统的部落生活方式、靠渔猎和采集维持生计的土著人已经为数不多,大部分土著人的社会生活已被纳入现代化轨道。
2.推进了现代社会的价值矫正。上世纪60年代,世界范围内的土著人权运动开始高涨,联邦政府迫于压力开始恢复土著人的基本权利。1967年宪法改革初次赋予澳大利亚土著人以“人”的现代意义。澳大利亚历史上那种野蛮地对土著人生物意义上的否定彻底地被废止。1999年,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批准了有关民族和解的一项历史性的决议,对过去几代原住民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这种待遇使他们至今仍然受到精神上的痛苦表示深切的、诚挚的遗憾。这些举措不仅是对土著人人权的肯定,更是对现代社会基本正义的维护,是对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规范和矫正。
尽管补偿矫正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社会边缘化的问题依然存在,他们的文化受到冲击,生活环境恶劣,更面临着严重的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问题。另外,对于现代社会的“陌生感”也制约着土著居民的社会融入,改善澳大利亚土著人生活环境和社会地位依旧任重而道远。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