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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扶持中壮大 在传承中创新——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十年回眸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肖静芳 2018年06月26日 阅读量:

  在源远流长的中华医药文化中,少数民族医药是独特而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5个民族有自己的医药传统,所涉及的药材达5000多种。藏、蒙古、维吾尔等一些民族,还有着悠久且完整的医药文化体系。

民族医药以其鲜明的特色,受到民族地区群众普遍欢迎。图为青海塔尔寺藏医院的医生深入牧区为患者看病。塔尔寺藏医院供图

民族医药的发展,离不开对相关典籍的整理研究。图为内蒙古成吉思汗文献博物馆向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捐赠蒙医药文献。白晨泽供图

  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与保护。11月21日,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来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及相关部委的领导,与19个省(区、市)的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者、卫生工作干部、民族工作干部,共话10多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大家表示,将齐心协力,共同开创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事业新局面。

  凝聚政策合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今年7月1日,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中医药法》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医药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也就是说,少数民族医药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只是《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法规,都将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列为重点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政策上倾斜、经费上加大投入、工作上重点扶持。各种政策的力量凝聚起来,使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说。

  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首次列入了藏药等5种少数民族药。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较之前的目录增加了43个少数民族药品种,增幅达95%。同时,藏医、蒙古医、维吾尔医等7个少数民族医专业被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等项目遴选中,国家也对少数民族医药予以政策倾斜。

  在中央政策带动下,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等也相继出台了本区域发展少数民族医药条例。西藏自治区先后3次召开全区藏医药工作会议,指导藏医药事业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年)》,自治区政府投入14亿元支持建设广西国际壮医医院。

  “内蒙古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等政策性文件,强调每个行政区划都要设置一所蒙医或蒙医中医医院,基层要设置蒙医科室或提供蒙医药服务,公立蒙医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削弱、不转型。”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乌兰介绍,自治区还投资16亿元建设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投资21亿元建设55所旗县蒙医医院。目前,内蒙古公立蒙医、蒙医中医医院达到97所,形成了以自治区级为龙头、盟市级为骨干、旗县级为基础、基层蒙医药科室为网底、其他蒙医药服务为补充的蒙医药服务体系。

  据统计,近10年来,中央财政投入资金43.8亿元支持少数民族医医院发展,少数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大为改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16年底,全国少数民族医医院共266所,实有床位26484张;诊疗量966.8万人次,出院人数55.7万人次。少数民族医医院门诊次均费用156.4元(综合医院为233.9元),人均住院费用4523.9元(综合医院为7127.5元),远低于其他类别医院。少数民族医药以鲜明的诊疗特色和相对低廉的服务价格,惠及一方百姓,受到民族地区群众普遍欢迎。

  创新培养模式,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队伍持续壮大

  如果说政策资金扶持是雨露阳光,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则像一粒粒种子,只有种子饱满、发芽,少数民族医药事业才能永续发展。

  目前,我国开办少数民族医药专业教育的院校共43所,开设高等教育少数民族医专业7个。2016年,少数民族医药专业在校生共13681人。教育部等7部门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为基层培养了1000名少数民族医药骨干。

  同时,国家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建立了97个全国少数民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初步形成了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全国共20839人取得少数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

  以西藏的藏医药人才培养为例,作为全国唯一单独设置的藏医药高等院校,2016年,西藏藏医学院的藏医药本科及以上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分别是建校初期的9倍和5倍。该校近10年共培养本(专)科生2000余人、硕士生176人、博士生28人,专业结构不断优化,办学层次日趋合理。同时,西藏6个职业技术学校共培养4149名藏医药专业人员,有效缓解了基层藏医药技术人员短缺问题。

  由于藏医药有着师傅带徒弟的传统,西藏还积极开展师承教育。全区共建有名老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5个(国家级25个、自治区级10个),通过开展全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共有36名继承人顺利出师。同时,西藏对无学历藏医专业技术人员分批进行为期3年的跟师学习和中等学历教育,已有843名师承人员和931名无学历人员分别取得了《师承出师证书》和《中专毕业证书》。10年来,西藏共培训藏医药专业人员1.2万余名。

  在湖南,当地政府一方面依托吉首大学、湘西州民族医药研究所等机构做好名老专家学术继承和优秀临床人才培养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为民间医生合法合规行医探索路径。湖南省从2016年开始组织土家医苗医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两年来共有635人考取从业资格。同时,湖南省积极建立土家医苗医人才库,将土家医苗医重点人才和特殊人才纳入国培、省培及州培计划。

  在广西,广西中医药大学、右江民族医学院等院校的中医药(含壮医药)教育在校生规模达2万余人。自2010年壮医专业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以来,已有近千人取得壮医医师资格。

  注重挖掘整理,少数民族医药文化传承力度加大

  医药,不仅能治病救人,还是一种宝贵的文化。在少数民族医药中,藏医药天文历算、彝医水膏药疗法、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张氏回医正骨疗法等都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学术得到传承,文化得到弘扬。

  然而,还有大量少数民族医药文化资源有待挖掘整理,有待进一步转化和开发。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民委出台《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旨在通过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医药科研发展。

  目前,国家已系统整理了150部少数民族医药重要文献,编纂了1864部少数民族医药古籍目录,筛选了140项少数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并推广应用,涉及28个少数民族。

  各地也积极挖掘各民族医药典籍、特色诊疗技术、院内制剂等,力争更充分地发挥民族医药优势。新疆完成了维吾尔医、哈萨克医、柯尔克孜医、塔塔尔医、塔吉克医等20部民族医古籍的整理出版,发布14项维吾尔药技术标准,为维吾尔药解决了一批关键技术,形成成果28项;贵州指导7家10亿元以上级少数民族制药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施策”方案,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苗药品种154个;内蒙古制定了150个蒙医优势病种诊疗指南、58个病种临床路径和9项蒙医药标准,研制“蒙医银帽针”“五疗灯”等仪器设备,打造基层“蒙医馆”等,蒙医五疗、血液、整骨、心身医学、点穴、捶正等方法疗效显著,深受农牧区群众欢迎。

  作为少数民族医药企业中的代表,青海金诃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重挖掘整理医药典籍,并将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效益。该集团编纂出版了《藏医药大典》(60卷)、《藏医药经典文献集成丛书》(105部)等大型典籍,还编写出版近80种藏医学专业统编教材。深度的文化开掘,为科技研发提供了支撑。该集团研发了25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藏药新药和30多种藏医养生保健产品,2016年销售额达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依托深厚的藏医药文化底蕴,金诃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建起了一座全面展示藏医药历史、理论体系和传统技艺的藏医药文化博物馆。该馆馆藏文物达2.5万余件,迄今累计接待观众250万人次,成为别具特色的藏文化教育基地。

  助力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少数民族医药产业走向振兴

  少数民族医药,不仅是卫生资源,也是经济资源。实践证明,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精准脱贫有着积极作用。

  作为多民族大省和药材资源大省,贵州将少数民族医药融入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出台《关于支持苗药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中药材产业扶贫相关规划等,将少数民族药材产业作为十大精准扶贫产业之一。截至2016年,贵州少数民族药材种植面积达599万亩,居全国第二位;产量166万吨,产值超过百亿元;覆盖贫困人口66万,农户仅药材种植就实现年人均增收4614元。

  有着“植物王国”之称的云南,出产上千种中药材。在政府引导下,农户的药材种植正从零散化走向规模化、精细化,形成了云南白药、三七等产业规模和市场影响较大的传统少数民族药产品。在云南绥江县,政府为推动中医入户,不但送好“两本图册”,把《常见中草药识别挂图》《中医保健手册》发放到每家每户,还建好“两个示范”,县镇建好中草药示范园、村组建好中草药示范户,实现“样板在身边、药柜在田间”。全县共创建7个示范园、1481户示范户,发展中草药种植户6052户,有力地推动了农户脱贫增收。

  在开放的市场中不断焕发活力的少数民族医药,如今不仅服务于国内各族群众,还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据了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新疆出台了《中国·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中医民族医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广西、云南、宁夏等省区借力中国—东盟博览会、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中阿合作论坛等平台,打造少数民族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国际桥梁与平台,推动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我们医院每年都组织大夫到蒙古国进行义诊,很受当地民众欢迎。”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党委书记毕力格说。据了解,蒙医药以其特色疗法,每年吸引数万名蒙古国、俄罗斯等国家的患者到内蒙古就诊。

  如蒙医药一样,傣医药、哈萨克医药等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医药都有着明显的医疗外交优势,在促进睦邻友好、边疆稳定、文化传播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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