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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八个坚持”的内涵和意义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李贽 2018年10月08日 阅读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和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的形势、特点和任务,在继承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民族工作经验及民族理论与政策纲领原则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并阐明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八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这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的肯定和坚持及对民族工作经验的新的概括和总结,是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理论的重大拓展、创新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的继承、丰富和充实,为我们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和正确的道路。

  一、“八个坚持”是对党的民族问题理论的探索和创新

  民族问题包括了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和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问题。我们通常用“一个发展、三个关系”来概括民族问题的涵义。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这是对民族问题的基本定位。所以,社会总问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民族问题上同样也要体现和坚持。结合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涵义和定位理论,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八个坚持”对党的民族问题理论的探索和发展:

  (一)“八个坚持”是对民族发展问题的全面阐释

  “八个坚持”既是民族发展的目标,也是发展的条件。一方面,从发展目标上讲,“八个坚持”的内容,涵盖了民族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可以说,能否坚持并实现这些目标,就是衡量能否实现民族全面发展的现实指标。另一方面,从发展条件上讲,“八个坚持”的内容,构成了实现中华民族及各民族全面发展繁荣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前提。只有全面把握“八个坚持”,才能纠正民族发展问题上存在的重经济发展轻政治、社会和精神文化发展的错误倾向,才能纠正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唯GDP论英雄的错误观念。

  (二)“八个坚持”是对民族关系问题的创新论述

  以往讲民族关系问题,主要是讲56个民族间的关系问题,而很少涉及中华民族与56个构成民族间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个坚持”突破常规,对民族关系作了全面系统的新论述。“八个坚持”中的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这三个“坚持”全面构成了我们处理民族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其中前两个“坚持”是解决中华民族56个构成民族间的关系,即“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体现和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纲领和原则;后一个“坚持”则是处理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即“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形成了近年来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研究的热点。

  (三)“八个坚持”是对民族与阶级关系问题的精辟概括

  在分析和揭示人类社会分层分群的生产和生活发展的本质方面,阶级观点终究要比民族观点更深刻,更能说明其利益关系的本质。所以,科学社会主义比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更能代表人类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和前进方向,更能代表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八个坚持”中的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对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与中华民族及其56个构成民族间关系的精辟概括。从学理上讲,强调这两个“坚持”是因为作为社会总问题一部分的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所以解决当代中国社会总问题要坚持的原则,解决民族问题时同样需要坚持。正如金炳镐先生所言:社会主义道路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保证。从法理上讲,这两个“坚持”都是作为立国之本写进我国宪法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是全国各族人民集体意志的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两个先锋队”性质的体现。阶级性能够超越民族性,但不能取代民族性。在这两者关系把握上,我们要避免片面强调民族或者阶级优先性的错误。前者忽视或者不愿承认阶级利益的超民族性,从而陷入国家权力“民族共治”的误区,更有甚者宣扬“民族主义要超越意识形态”的错误言论;后者则直接用“政党国家”特性来否定当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属性。在工作实践中,既要明确少数民族干部都是党的干部,反对在党内以民族划界,又要警惕和坚决反对任何以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事业之名行大汉族主义之实的言行。

  (四)“八个坚持”是对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的精准规范

  当今世界,国家和民族相伴相生,相互依存。民族是国家建构必不可少的条件和要素,国家反过来也为民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八个坚持”中的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三个“坚持”就是对当代中国处理民族与国家关系原则的精准规范。依法治国是新时期党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就包括对民族问题治理的法治化,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反国家分裂法等法律,既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利器,又是对民族与国家相互间权利与义务关系问题的基本规范。国家保障各族群众依法平等享有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权利不受侵犯,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落实自治权利并帮助其缩小与全国其他地方的发展差距,各族群众和自治地方则负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团结统一的义务。另外,宪法规定了我们的国家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中国,当然也是民族国家的形态之一。

  二、“八个坚持”是对党的民族纲领理论的拓展和充实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理论的原则性要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在把握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把民族问题当成社会总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把握资本主义不同历史阶段民族发展过程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民族和具体国家的具体发展任务,提出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革命任务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些纲领原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和政策。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因形势和任务不同,在具体实施的民族政策层面上可能会有很大差异,但在具体政策所体现和遵循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原则上却都有共同的原则性要求。这些要求可以从两个层面来把握:一是从各民族对无产阶级国家建构和发展的共性需求层面,主要体现为国家民主化前提下的民族自主自治及社会主义道路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二是从各民族自身发展的个性需求层面,主要体现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互助,各民族发展繁荣。这两个层面的需求,其实是民族发展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阶段都存在着的两种历史趋势的体现。

  (二)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原则的继承和发展

  1.适应民族发展个性需求的原则纲领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就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不同时期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的民族工作实践相结合,提出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所遵循和坚持的基本的和核心的政治理念和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的上述原则,并结合民族工作实践,提出了“民族平等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党的民族工作纲领”。其中,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总政策是民族平等团结,基本形式和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根本宗旨和现实目标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很明显,这些纲领原则,着眼于解决我国56个构成民族层次的民族问题,既满足了各民族在共同国家内平等生活、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个性需求,又满足了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团结统一前提下各构成民族民主自治的现实需求。这些纲领原则的实质,就是尊重民族差异、缩小民族差距,是我们党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特点、民族发展趋势的体现。

  2.满足民族发展共性需求的原则纲领

  在适应民族发展个性需求的基础上,我们党从来就没有忽视和忘记从民族共性建设层面上加强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建构的努力。从毛泽东到胡锦涛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都对中华民族大团结、爱国主义精神、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有过很多专门论述和深刻分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民族间交流交往交融日益频繁,民族间共性的东西在逐渐增多,这也是民族发展的历史趋势。这就要求我们的民族工作纲领要与时俱进地全面关注和研究这些民族共性的发展需求。这充分体现了各民族对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相守相望、相知相伴于斯的共同政治生活、共同民族大家庭、共同精神家园、共同领导力量、共同发展道路的感知和认同。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通过政策创新和完善,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就是对民族发展的这种共性需求的反映。及时地把民族共性发展对国家建构的这种要求落实到我们的民族工作上,就体现为“八个坚持”中的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和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以及坚持依法治国。这些纲领的着眼点,显然是从整个中华民族大团结和维护社会主义中国国家统一的层次上考虑解决好民族问题的纲领原则。

  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意义

  20世纪末,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制度剧变,导致了这些国家民族分裂、国家解体的悲剧。国内外宣扬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失效论者以此为机遇和话柄,妄图以民族问题为突破口“唱衰”同样是社会主义多民族的中国。受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影响,在国际反华势力和某些民族分裂势力的支持和操控下,近年来相继发生于我国的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市“7·5”事件及多起暴力恐怖案件,更为某些质疑和否定我国民族理论和政策论者提供了“事实依据”,所谓的“去政治化”理论和“第二代民族政策”就是这种质疑和否定的体现和反映。这些理论研究,把一时一地的个别事件当成我国民族关系主流,断言我国民族问题已经非常严重,进而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党的民族工作成效。他们通过对党的民族工作和政策冠以“苏联模式”的污名化,把民族工作去制度化、去政策化,打着文化招牌,在民族事务治理上妄图全盘西化,其研究成果遭到民族理论界绝大多数研究者的批评和抵制,但其消极影响却在社会上已经形成,对其某些似是而非的学术观点,还是不乏有些拥趸。这些随意夸大我国民族问题危机、抹黑我国民族关系现状、否定我们民族工作和政策成效的观点,犯了“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错误,是明显的缺乏大局观念和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思想理论上认识不清、左右摇摆,行动上就无法明确努力方向,就不能坚定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正是看到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这些困扰和不良影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才觉得很有必要专门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来回答和批驳这些各种质疑和否定。

  针对这些错误观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首先,民族问题的普遍性,决定了当今世界任何多民族国家都不得不面对和处理好自己的民族关系问题,中国也概莫能外,不必大惊小怪。其次,准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主流,就要多看民族大团结的光明面,就要从总体上把握我国民族关系的和谐性,肯定我国民族工作的辉煌成就;就要站在历史高度正确评价新中国65年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的伟大贡献,肯定党领导下开创和形成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正确性。再次,维护新疆、西藏这两个地方的团结稳定任务还非常繁重,那些本不属于民族和宗教问题的同相关敌对分裂势力进行的政治斗争,还以各种形式参杂渗透于各种民族问题当中,容易对和谐的民族关系和团结统一的民族工作大局形成破坏。最后,要清醒认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操纵和利用民族问题对发展中国家搞渗透、颠覆活动的本质。在解决本国的民族问题上,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有失误并且受到严重挫折,但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也“并没有什么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形成的适合我国实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才是能够解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的唯一正确的光明大道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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