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讲话。 资料图片
1978年12月18日开幕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这一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给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使中国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使这个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获得持久的活力,拉开了蓬勃发展的帷幕——
1979年的春天,注定是一个暖春。
2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统战部《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帽子的请示报告》。
3月9日,广播里传来令人激动的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布:对内蒙古各族人民危害深重的“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内蒙古二月逆流”和“新内人党”三大冤案经党中央批准予以彻底平反。
一周后,全国统战系统干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代表中央宣布:1962年、1964年对李维汉同志的批判是错误的,在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包括李维汉本人,都不存在执行一条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问题。凡是因这个问题而受到牵连的人员,都一律平反,恢复名誉。
这是期盼已久的佳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纠正“左”倾错误、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领域全面开始拨乱反正工作。
一、“毛主席的好政策,又回来了!”
1979年4月,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酝酿重建和巩固边防、加速边疆地区经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计。饱受十年动乱煎熬的代表们,首先关注的是恢复党的民族政策问题。
乌兰夫在代表中央所作的会议报告中,针对“文革”对民族工作的冲击和破坏,重申了一系列已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民族、宗教、统战政策,着重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
会议提出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重视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做好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等要求。
听完报告,各民族代表倍受鼓舞:“最可喜的是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毛主席的好政策,又回来了!”
同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乌兰夫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这一报告,是“文革”结束后首个重申党的民族政策的文件,标志着一度陷于瘫痪状态的民族工作重新回到健康运展的轨道上来。
这场被载入我国边防工作和民族工作史册的会议,实现了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由乱而治的转折。
此前,1978年召开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国家民委得到恢复。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召开后,地方民(宗)委(厅、局)也陆续得到恢复。一度被破坏殆尽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得到恢复和发展。
二、“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在民族工作领域抓紧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同时,党和国家在民族理论、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也进行了拨乱反正。
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左”倾错误不断发展,以致提出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思想,不仅使党的民族政策遭到严重歪曲,而且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从而给民族关系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和灾难。
1980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这种宣传只能在民族关系上造成严重误解。”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其中,针对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决议》指出:“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这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在民族问题上,过去,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犯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严重错误,伤害了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在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尊重不够。这个教训一定要认真记取。”
这一时期,党中央还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早在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就曾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
彻底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指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党在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体现了党对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坚持,标志着民族工作根本指导思想实现了拨乱反正,为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1979年5月,国家民委在天津召开机构恢复后的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提出了新时期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团结各民族共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逐步缩小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发展差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转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也成为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核心。在明确新时期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后,党中央提出了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
党中央专门针对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等民族地区的工作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指导,部署帮助少数民族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政策措施。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民族工作的几个纪要中均指出,民族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照顾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同时,民族工作也必须把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1987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并进一步强调新时期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基本国策,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实际,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相互学习、共同致富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为新时期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